《红高粱》这个影片,高粱地里,“我爷爷”只是个抬新婚花轿的,对,说白了,就是个《喜剧之王》里最常见的“死跑龙套的”,定下的亲事也是别人的,但经过高粱地里的“强奸”手段,顺利地使她成为了“我奶奶”,该人通过非正当渠道,得到老婆一名,诶,还是个会生儿子的。
再说说七仙女和董永吧,人家洗澡洗得好好的,董永偷窥也就算了,还藏起人家的衣服,他该不会是有恋物癖吧?可人家身体也给人看了,衣服也给人藏了,不穿衣服回天庭多难看啊!这个行为可以说是用藏起衣服的胁迫手段让妇女同志就范,是不是也算强奸行为?(近代也有人用提干,转正,回城,揭发等手段威胁,与此人有类似之处)
问问30岁以上的女人,是否也有部分人也是“第一次”被人强行夺走,导致了“事实上的婚姻”然后不得不有了“婚姻上的事实”?这样的情节在电影里其实很多见,一个女孩子本来喜欢另一个男孩子,但给一个不怎么优秀的男人缠住,终于有一天,帅哥收到了一封分手信:你忘了我吧,我不是个好女人,配不上你……,然后就眼睁睁看着女孩子流着眼泪把鲜花插上牛粪了,这个场景熟悉吗?
是啊,大家对这样情节是如此熟悉,但这样的情节日益变得老土的今天,是否也让大家领悟到了一些什么?
古时候“男女授受不亲”,女孩子给人摸到了手就是奇耻大辱,至于更衣沐浴之时给人偷看,往往为此委身下嫁;在贞操观念受到重视的近代,如果找个机会将心仪的MM一下扑倒在地,“事后”只要来一句“我是实在爱你,爱得无法控制自己”就可以打发过去,轻松娶得美人归,称之为“先下手为强”。
这样的婚姻,存在,即有存在的道理,有的甚至看起来还很稳定,但内心里难道就没有怨恨吗?
不止一个女人告诉我,她的第一次就是给老公强行夺去的。
我也听说过有个幼女给一个光棍强奸,将这个男人告了进了监狱,虽然如此,她还是抬不起来,一直嫁不出去,后来竟然对监狱中关着的“他”有了同病相怜的感觉,居然最后还成了夫妻……这是真事,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可没有“当初”,又如何有“如此”?
是啊,在中国,女孩子给人强奸了是非常没有面子的事情,如果选择报案,丢人的,往往不是强奸犯,反而是受害人,即使强奸犯的家人不怨恨,周围邻里也会在背后对人指指点点,更有甚者,会诬陷女孩子不检点,勾引人家儿子云云,这样的巨大压力,女孩子受得了吗?这就是现实!
如果是男人对女人长期追求未成,强行将“生米煮成熟饭”,这样的行为,算强奸吗?答案是肯定的!在婚内强奸都已经立法的今天,还是有人成为贞操和名誉的牺牲品,将一生幸福和爱情被迫赌在了那一把强奸上…… 这样的怨恨,也会使女人出轨的概率大大增加,可以想象,一段强奸带来的婚姻,她会甘心吗?
那么换一个角度讲,如果这个被强奸的女人早不是处女了,她的命运是不是好一些?显然,她没有义务一定要嫁给那个强行拥有她的男人,因为其处女情节早已经失去,可面临的一个新问题是 ----- 她很可能将此事对心上人保密,背上一辈子的心理负担!如果没有心上人,更是对男人会一辈子带有阴影!但是,有极少量本来性不满足的女性,却在被强奸的过程中体会到快感,这样的人绝对存在,但为数很少。
看到这里,我得说出我自己的观点了:
1. 和一个自己不爱的追求者,千万不要让他制造单独相处的环境,否则后果难料
2. 对方即使是一个妓女,如果强行发生关系,也是属于强奸行为,而且性质是同样严重的。
3. 强扭的瓜,是绝对不甜的,而且你这样扭来的瓜,也会日夜担心别人也来扭一把。
4. 强行将“生米煮成熟饭”起码坐牢3~7年,甚至更高(直到死刑),在监狱里强奸犯远没有抢劫犯的日子好过,而且很可能你从此没有再次“煮饭”的机会。
5. 北京的一份调查发现,43.3%被丈夫殴打的妇女紧接着遭到性暴力的摧残,婚内强奸虽然立法,但还不好量化。
6. 强奸被迫形成的婚姻,是一大遗憾,无论从感情上还是肉体上,都已经死去了。
7. 真爱你,就不应该强奸你。
8. 不爱你,也可能会强奸你,只因为你身材好,只因为你是一个女人。
9. 强奸你的人,有时是自称最爱你的人,更糟糕的是,女人往往会因此原谅他,但会留下一句:你这个畜生,给我滚 …… 这是大家想要的“爱”的结果吗?
10. 在一个具有强烈竞争力的情敌出现时,那个单相思者就可能要对你出手了,切记,谨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