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作为你的呈堂证供。你有权在受审时请一位律师,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的话,我们可以给你请一位。”同学们看美国影视片,一定对警察抓捕嫌疑犯后说的这段话印象深刻。
这段话叫米兰达警告(Miranda Warning),又称米兰达权利。它的由来,要从上世纪60年代的一起强奸案说起。
1963年3月2日,来自亚利桑那州凤凰城的一个18岁女孩向警察报案,称下班回家时被一名男子绑架进汽车后座捆住手脚,开进沙漠后被强暴,她向警察提供了车辆和车牌号。
警察拘捕了一个叫埃内斯托·米兰达(Ernesto Miranda)的嫌疑犯,讯问中米兰达向警察供认了罪行,被法院判决犯劫持、强奸罪,分别判有期徒刑20年和30年。米兰达不服,入狱后多次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写信上诉,称自己的招供是被胁迫的,而且被讯问前未知晓其有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终获上诉成功,这便是美国刑诉领域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
图:埃内斯托·米兰达
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指出,根据美国宪法的保障,犯罪嫌疑人享有不受自我追诉权和法律代理权的权利,但在审问米兰达时,这两项权利均未授予。事实上,在此前的执法过程中,没有几个警察会明确告知嫌疑人这些权利。
图:厄尔·沃伦
沃伦指出:“在审问之前,必须明确告知被拘留者他有权保持沉默,并且他所说的任何话都会在法庭上对他不利。必须明确告知他,他有权在审讯期间与律师进行咨询并有律师陪同,并且,如果他是穷人,将任命一名律师代表他。”
由于这个裁决的法律意义,从1966年6月13日起,全国各地的警察部门开始向警员发放“米兰达警告卡”,让每个警员牢牢背熟。反之,如果警察没有预先作出以上警告,那么被讯问人的供词将不得作为证据。米兰达案判决40多年来,如今在美国已经妇孺皆知,嫌疑人被捕后,一般开口就说:“在我的律师来之前,我不想谈任何东西。”
图:美国警察的“米兰达警告卡”
“米兰达警告”的目的,是防止警方刑讯逼供导致屈打成招,极大保护了弱小的公民。但是,这个法案还是出现了不少争议,遭到了不少警察和检察官的反对,因为逮捕人员的供词越来越少,不利于快速破案。而支持者则认为,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牺牲破案的时间是值得的。
图:米兰达的墓碑
最后,上诉成功的米兰达后来怎样?他在1966年被送回亚利桑那州重审,二审被判有罪,于1972年从监狱中获释。但是,短短四年后,他在一家酒吧和人发生争执,被人刺死在男子洗手间。尽管他的生命在最黑暗最肮脏的角落走到了终点,但以他名字命名的米兰达警告却惠及后人。
出处:见配图水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