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裔混血哈里斯当上了美国副总统,全球哗然。
远在印度的乡亲们按耐不住喜悦的心情,纷纷奔走相告,放鞭炮祝贺这位印度人的女儿。
真是一人当官,全村骄傲!
哈里斯的母亲是印度高种姓人,印度的高种姓人并不是印度的土著居民,他们有着欧式的双眼皮和高鼻梁,皮肤相对白皙。
所以哈里斯并不算皮肤黝黑的那种,她的五官立体,这样的长相在美国政坛上容易被白人圈子接纳。
哈里斯在当选感言里提到,母亲是她生命中最重要的人,母亲对她的影响很大。
人生就是一场马拉松。不在于起跑的时候有多么用力,而在于奔跑的过程中,作为母亲的她有没有参与过。
一位好母亲,能给孩子一个好的起点
1964年哈里斯出生于美国加州的奥克兰,母亲是一位研究乳腺癌的科学家,父亲在斯坦福大学做教授。两口子属于妥妥的美国中产阶级。
哈里斯的父母
哈里斯的出生就赢了美国的大多数人。
母亲的聪明博学大概率保证了其孩子有个聪明的头脑,哈里斯在大学顺利拿到了双学士。
所以女性爱学习,爱读书,努力深造,开阔眼界,是没错的。
这对于未来的孩子来说是一项隐形的福利。
好母亲懂得保护孩子的心智,维护孩子的利益。
哈里斯的成长之路并不是一帆风顺。
很不幸,哈里斯也遇到了普通人会遇到的问题,那就是父母离异。对心智没有成熟的小朋友来说,父母离婚后面临的新环境已经远远超过了其心智的承受范围。
根本就不知道该如何面对和适应新的组建家庭的环境。
俗语说,宁跟讨饭的娘,不跟当官的爹。但仍有不少心软的母亲,会想当然地认为:毕竟是亲生父亲,再怎么不好,至少会留亲生孩子一条命。
殊不知苟活和高质量地活着完全是两重天。
哈利斯与外祖父、外祖母
在利益面前,前妻的孩子很容易受到委屈。
如果做后母的容不下丈夫前妻的孩子,不想前妻的孩子消耗夫家的资源,那么这孩子的处境就会艰难。
轻则肌肤受损,重则心智被摧毁。不幸成为社会的边缘人。这种案例经常被媒体报道,就不罗列了。
如果有位好母亲,她会用尽全力帮孩子避免这些事情的发生。
保证孩子吃饱穿暖,呵护孩子的心智日渐成熟,直到孩子能够明辨是非善恶,独立处理问题。
对于哈里斯来说,幸运的是,她们两姐妹都被母亲争取到了抚养权,生存得到保证。并且她的母亲是一名女权运动者,所以经常带着年少的哈里斯参与团体活动,增长见识,培养心智。
学生时代的哈里斯
在母亲的教导下,哈里斯渐渐强大,成了一名拥有强大内心的人。
好母亲昔日的教诲能成为未成年孩子的一双翅膀
《芦衣顺母》里写道:
“周闵损,字子骞,早丧母。父娶后母,生二子,衣以棉絮;妒损,衣以芦花。父令损御车,体寒,失紖。复查知故,欲出后母。损曰:母在一子寒,母去三子单。母闻,悔改。”
文字的大意是,周闵损的母亲早逝,父亲又娶了后母。后母拿棉花做的棉袄送自己孩子,拿芦花做的棉袄送继子。
闵损穿着芦花做的棉袄,在雪地里赶牛车的时候冻得摔倒在地上。
父亲发现真相后,想休了后母。
善良又聪明的闵损下跪说:母在一子寒,母去三子单。
既挽回了后母的颜面、唤醒了后母的良知,又维护了整个家庭的完整。
这对于一个身处离异家庭的少年来说,遇上继母的刻薄,能有完美的化解方案。真的是太难了。
真的了不起的孩子。
如果讲不出那样一番高情商的话来,稍有不慎,只会引起继母的痛恨和更加过分的对待。
小小年纪的闵损能在这种尴尬的新家庭中化解危机,获得生存自由。我想他的生母一定是一位了不起的女性,高情商又不失善良的人。
这位好母亲生前对孩子的良好教育,在潜移默化中助孩子在艰难的日子里逢凶化吉。
这使得闵损后来有机会成为孔子门下的得意弟子。孔子夸他是门生中最有孝心的一位。
后人为了纪念他的孝心,把他当年拉牛赶车的经过的村庄改名为“鞭打芦花车牛返村”。
没错,正是他的母亲生前给了他一对翅膀,带他飞,给他希望,才有了后来自己想要的人生。
结语
一位好母亲是孩子成长路上的庇护神,在孩子年幼的时候,保其衣食无忧;
在孩子年少的时候,保其心智成熟。
哈里斯职场照片
如果一个人在孩提期无忧无虑,在成年后小有成就,那一定是背后有一位母亲曾为其抵挡风雨,负重前行。
母亲用爱滋养过的孩子,有能力扫除世上不期而遇的一切阴霾。
出处:头条号 @星光点点上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