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美国将近三年,读了点书,考了点试,做了点工作,略有收获,但仔细想想,最大的收获是两个娃。因为连续经历了两次生娃,也算有点经验了,与大家分享。不过需要事先声明,本文(1)并非认同赴美生子的做法,(2)没有认为娃出生在美国会更好,(3)更不是建议读者把娃生在美国。本文只是单纯介绍作者的个人经验以及一些相关法律问题的个人解读。作为成年人,大家应该遵守各国法律法规,以及依据自己的判断做出决定并承担相应后果。
娃的国籍问题
说到在美国生娃,首先大家肯定会想到的就是那本蓝皮小护照,所以我就先来讲讲这个房间里的大象。
关于出生在美国的娃的国籍在多次舆论事件中都被提起过,我所知最早中招的是姚明,中招者的回答大多是“孩子自己决定”之类的。有人说娃生在美国就是美国籍,也有人说自己生在美国的娃是中国籍,甚至还拿出了娃的户口本身份证,还有人说娃是双重国籍,但马上就有人指出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到底哪一种说法是对的呢?
其实以上说法都对!
我并不是在捣糨糊,且听我说来(如果只想看结论请拉到最后):
(1)在美国出生的娃具有美国籍,除非父母是外国使领官员。这是由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所规定的。第十四修正案制定于南北战争之后,又被称为二次制宪,是美国宪法中最重要的修正案之一。第十四修正案有几项重要意义,将出生公民权以宪法固定下来是其中之一。之所以没有说第十四修正案创设出生公民权,是因为出生公民权其实是由1866年民权法案所设立的。在南北战争结束的大环境下,保护出生公民权在彻底解放黑奴方面有重要的意义,而打赢战争的北方联邦政府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把出生公民权固定下来,就是害怕日后有一天奴隶主反攻倒算试图废除这项制度。作为宪法的一部分,除非修宪,无论是国会、总统还是最高法院,谁都动不了出生公民权。所以说川普自称要用行政命令终结出生公民权可谓天方夜谭。至于通过修宪的方式来取消出生公民权,美国宪法修改起来本来就极其困难,又涉及广大移民利益,除非第二次内战,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没有可能。
(2)中国公民的娃具有中国籍,除非该中国公民已经取得他国居留权,且娃具有该国国籍。这是中国国籍法第五条的规定。法条原文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这条有一个有意思的地方,就是它并不要求父母双方都是中国公民,只要有一方为中国公民即可。这条第二个有意思的地方是父母中的中国公民里面不允许持有绿卡,否则娃没中国国籍。这两条加起来就会出现这么个极端情况:假设一个持有绿卡的中国公民和一个没有绿卡的中国公民怀孕有了娃,如果这位持有绿卡的中国公民心系祖国,不愿意加入美国籍,那他们的娃就不具有中国国籍;而如果这位持有绿卡的中国公民对祖国的热爱不够,在娃出生前加入了美国籍,那他们的娃反而具有中国国籍。换言之,国籍法可以容忍娃的父母中有一个外国人,但是不能容忍娃的父母中有持有绿卡的中国人。当然,我理解国籍法如此规定是为了帮助跨国婚姻中中国一方遇到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但如此立法水平还是粗糙了一些。
(3)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这个毋庸置疑,中国国籍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据说中国并非一直以来不承认双重国籍,建国伊始承袭民国旧制,是承认双重国籍的。然而自清末国人开始下南洋,在海外尤其是东南亚国家占了不小的比重,这些人往往具有所在国和中国的双重国籍。对于这些东南亚国家来说,当自己的很大比例的国民同时还是区域内另一个大国的国民,还不知道这些人的心到底向着哪一边,这怕会让这些国家如坐针毡。中国外交历来重视亚非拉好朋友,为了让这些国家安心,便制定了不承认双重国籍的政策,让当地的侨民自己选择。以上只是听说,未经考证。
(4)在美国出生的娃可能事实上同时具有中国国籍和美国国籍。等等,不是才说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吗?没错,但是我们不难发现这里出现了一个很大的矛盾。一对符合条件的中国夫妻在美国生的娃,根据中国国籍法是中国国籍,根据美国宪法是美国国籍,根据中国国籍法又不承认双重国籍,这可怎么办?很显然,这个矛盾的产生是因为法律出现了冲突。
法律冲突并不罕见,不要说中美是两个国家,就算一个国家之内,法律冲突也很常见。法律冲突是一个很复杂的话题,如果硬要简单来解释,有这么个口诀:奇变偶不变,符号看象限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而宪法就是位阶最高的法律。如果有学法律的同学抢答,美国宪法是宪法,中国国籍法是一般法,宪法优于一般法,所以适用美国宪法的话,请回去重修法理学,因为以上口诀只适用于国内法。
当冲突的两个法律来自于两个不同的国家时,这就是一个更复杂的国际私法问题了。国际私法的第一原则是什么?是国家主权原则啊!国家主权原则是什么意思?就是凡事涉及国家主权的问题咱就不讲法律原则了,就一句话,国家主权不容挑战,必须捍卫到底。现在把娃的国籍问题放到国家主权原则下分析一下,如果根据中国国籍法,一个娃本应具有中国国籍,但因为美国法律这个娃也具有美国国籍,倘若因此而就不给娃中国国籍的话,那么逻辑上来说,一个中国公民的娃是否具有中国国籍,最终是由美国法律来决定的,这还了得???这是赤裸裸地侵犯中国主权。中国法律具有属人管辖的性质,中国人就算在国外也受到中国法律的管辖,中国人在国外生的娃有没有中国国籍,这个只能由中国法律说了算。况且和成年人主动入籍放弃中国国籍不同,娃生在美国自动具有了美国国籍,并不存在主动申请一说。因此从中国政府的视角来看,中国公民在美国生的娃(符合条件的)应该具有中国国籍,美国霸道地问都不问地就给了这些娃美国国籍,这种霸权主义行径中国政府不!承!认!
通过中国驻美使领馆的规定也可以看出这个观点。根据规定,中国公民在美生的娃,如果出生时父母中的中国公民都不持有美国绿卡的话,娃回中国“应当”办理旅行证,而如果父母持有美国绿卡的话,娃回中国“应当”办理中国签证。解读一下:办理旅行证的意思就是持证人是中国国籍,旅行证第一页第二条第一句话就是“本旅行证持有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而办理中国签证的意思就是申请人不是中国公民了,因为没有一国公民回国要办签证的。
当然,并不是说这种事实上的双重国籍可以一直维持下去。说到底,中国是不承认双重国籍的,之所以无视,是因为没有办法。娃的美国国籍是自动获得的,而未成年人无法放弃美国国籍。当娃年满十八岁时,应该就需要自己做选择,如果不愿放弃美国国籍,可能会自动失去中国国籍。这只是猜测,因为并没有具体规定,也没有足够案例可以参考。我的猜测是,超过十八岁以后,娃就无法持有旅行证入境中国了,如果无法证明已经放弃美国国籍,则必须办理中国签证才能入境中国,意味着放弃了中国国籍。
结论:简单来说就是没有绿卡的中国公民在美国生的娃具有中国国籍,也具有美国国籍,事实上是双重国籍,但是中国政府不承认娃的美国国籍,所以并没有违背不承认双重国籍的规定。
撰文:黑巫议事堂(微信公众号:leeyuan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