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
早在5月间就接到7月中旬去地区法院做人民陪审员的通知,因事推迟到11月中旬后被告知,履行公民义务,一旦选定日期将不能再改动。周一一大早就赴法院报到了。
进入陪审员等待大厅,不禁为满眼的等待人群所惊讶,目测六七十人不止。据介绍,当天有大大小小200多个案件在地区法庭审理。
看了一段介绍录像并打卡登记后, 被要求等待叫号。
从上午 9点半到下午3点半,前后有5、6拨人被法官传呼进去。
Radom Sketches by Julie (2011)
第二天早9点继续到法庭报到。打卡时才发现,昨天我的名字居然没有被放进预选人员的名单里。后来和其他陪审员聊天发现, 第一天有不少很有意思的民事诉讼案件, 包括我会很感兴趣的医学事故案件,遗憾......
一被放入候选名单,马上就被抽到,进入了陪审员选择程序(Jury Selection)。这是一个26人的陪审预选小组, 参与陪审的是一个刑事案件。根据案件的大小,最后将确定8-12人参与正式的陪审及审议。
经过安检,进入法庭。法官,书记员,原告,被告及被告律师已经端坐室内。
法官简要介绍了案件的性质,原告,被告及被告律师,接下来就陪审员职责,法庭程序和规则进行了详细耐心的解释。
记忆和感触最深的几个要点是,判案期间不得与任何人讨论案件,不能阅读网络及媒体上与案件相关的报道和信息,做出判断的唯一依据是法庭出示的证据和证人的证词。
被告在没有被裁决之前是被假设无罪的,被告没有责任去证明自己的无罪。法庭的裁决无关乎有罪无罪,只依据证据及证词确定足够判罪及无法判罪。
作为陪审员,在做判定时只应考虑证据证词,而不应考虑裁决所造成的后果。
在确认了所有陪审员对上述法律条款及法庭规则无条件接受后,法官开始对陪审员进行提问。
这个程序有个很高大上的法语名称:Voir Dire, 意思是说实话,to speak the truth.
法官问答涉及的问题包括是否认识被告和原告,是否在媒体中听到过这个事件,自己和亲友中是否有触犯过法律,或者作为受害者的经历,是否在生活中有法官,律师等执法人员作为好友,等等,等等。
法官提问后,原告和被告律师还分别对陪审员做附加提问。Voir Dire的目的在于对每个陪审员的生活,工作背景,经历,社会关系等有一个详细的了解,以确保它们不会影响判案的公正性。
从儿子被黑帮杀害至今没有破案的老者,到年轻时因贩卖毒品被判刑的中年人,从家里几次被盗的主妇,到妹妹因偷窃被罚过的哥哥,太多暴露隐私的回答,惊讶于每个陪审员预选人的坦率和真诚。
坐在我旁边的一个护士私下说,陪审员挑选过程可能比庭审本身还要有意思呢。
听了众人的回答,深深感到在美国的这些年自己是多么幸运,生活是多么单纯。在被告律师单独提问时,我首先抱歉地承认在美这么多年被呵护的生活经历,sheltered lifestyle 。
除了法官问答,被告和原告律师还分别对整体和个别陪审员做了单独的提问。问答完毕,被告和被告律师,原告律师在经过一番私下讨论后从26个预选人中选出12人作为这个案件的最终陪审团成员。作为12人中的一员被通知第二天9: 30 am来法庭报到。
< 02 >
周三, 庭审的第一天不敢怠慢,赶上城里堵车,紧赶慢赶还是迟到了几分钟,到达时11 位陪审员已经端座在陪审员休息室等待了。
比预定的时间超过了半个小时,法官助理才引导大家进入陪审员席位入座。
慈眉善目的女法官抱歉时间耽搁后说“做刑事案件诉讼最大特点就是不确定性,不幸的是今天就发生了,庭审推迟一天,明天同样时间报到。”
周四一大早按时报到。又是漫长的等待,终于在约定时间过了一个半小时后被领进法庭,然而我注意到被告和原告都缺席了。
女法官一脸歉意地说,“案件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转折,此案件已结,你们可以走了, You are now excused. ”
望着一头雾水的陪审团,法官安慰大家说,虽然没有进入庭审,但陪审团在法庭隔壁随时准备听证的等待,对这个案件提前结束起了很大的作用。
从法庭出来,有些人对没有机会看到两个风格迥异的律师当庭对质感觉遗憾,也有人感到庆幸,因为这毕竟是一个预谋枪杀案件,陪审员也不可避免面临人身安全的隐患。
有人听到其他陪审员参与类似的庭审,看到旁听的被告家属在陪审员挑选过程中将陪审员的名字一一记下,传到庭外进行网上搜索。
本地区规定,陪审员服务期最长不超过两期,第一个案件提前结束了,马上接到第二个案件。又是一个刑事案件,又是一番陪审员挑选。
除了标准问答,这个法官还要求每人根据一张列有12道关于个人职业,学历,家庭成员等问题的问卷当庭回答。
几轮盘查过后,先是被告律师和被告窃窃私语了半天,将名单上一些人划掉,又交给原告律师选择。最后19个人中留下了7个。
不是咱长得太面善了吧,又被选上。第一次我被选上的原因很明显,被告是个16岁的黑人男孩,被控告持枪杀人,当我和被告席上的男孩子眼神交换时,我就知道我这种母性光芒四射的是最合适的人选。
一直很好奇,除了明面上的确保陪审员公平公正的原则外,陪审员的选择还有哪些隐性的标准。GOOGLE了一下,律师们可以在Peremptory challenges条例下,无须明确原因地去除一些陪审员人选,所以我理解陪审员的选择应是被告和原告双方妥协的结果。
两次陪审员挑选时,法官和律师都有问到,大家是否看过CSI, Law and Order这类的电视剧,并警告说,真正的案件远没有那么跌宕起伏,扣人心弦哦。接下来真的是尝到了这个滋味了。
陪审员服务第五天,原告律师开场介绍后, 几位证人轮番上场,很细节,很技术,也很乏味。
中间休息时,法官将坐在后排的两名年轻陪审员叫到前面谈话,原来是二位在后面公然打瞌睡。法官建议他们去楼下买些提神的饮料,正合我意啊。
做舞蹈演员的那个小伙子不好意思的说,他没有带买咖啡的钱。我只得慷慨解囊了,谁叫政府那么抠门呢。据说法庭只有在陪审员审议案件期间才提供饮料和食物。
后来了解到,由于整个案件裁决的重任全部落在人民陪审员身上,在庭审过程中,对于类似打瞌睡,注意力不集中的行为法庭是零容忍的,曾经有过因此给予陪审员刑罚处理的先例。
第六天开庭,陪审员们就座时,法官调侃地说,嗯,我看到你们每个人手里都有一杯咖啡......
< 03 >
这是一起酗酒驾车刑事案件,庭审的程序非常标准,过程也是波澜不惊,很顺利地走到了陪审团审议阶段。
出乎意料的是在正式进入审议之前,法官宣布其中一名陪审员可以回家了。
据说在陪审员选定时就决定了哪位作为备用,只是在庭审结束后才公布。说实话,暗自庆幸自己不是备用的,走到这一步了,很希望能把这个过程走完。
法官详细的解释了陪审团审议的原则及规定, 随后由一名法庭警官带领进入封闭的审议室,所有电子设备,包括手机,IPAD全部交给警官保管。
6 名陪审员中推选了一位做代表,fore person,主持讨论,并代表所有成员在裁决书上签字。
法庭规定,所有陪审员必须对每项指控一致同意才能形成裁决,而不是少数服从多数。另外注意到,陪审团人数都是双数,也许这是在鼓励出现hang jury, 从而督促陪审员们更加审慎深入的讨论吧。
庭审一开始,法官助理给每个陪审员发了一个记事本,我觉得大部分都能记住,只粗略了划了几笔。后来发现有三位陪审员居然做了从11页到27页的庭审记录,实在让我汗颜。
事实证明,这些细节的记录非常重要,因为审议的全部依据就是法庭提供的证据以及陪审员们在庭审时对证据和证词的记忆,这里还真要感谢那几个认真负责记录的陪审员们。
原告(此案件中是州政府)对被告总共有三个指控,其中两项涉及血液检验报告和一些基本的常识,相对容易达成共识。
有一项指控,即被告的驾车行为是否受酒精影响 (因为法律没有规定酒后一定不能驾车)让我们3:3对峙了几个时辰。
由于此案是政府对公民的指控,作为人民陪审员,大家对被告抱有天然的同情。
认为无罪的一方坚持,他们无法从心底里丝毫没有怀疑地认定政府提供了无懈可击的证据来支持对被告酗酒驾车的指控。
前面讲过,法庭规定陪审团只要对一项指控不能意见一致,第二天要回来接着审议。
马上就是感恩节,也有人离开工作一周多,老板也催着回去,大家都坦承不希望将审议拖延到第二天。
但是,各位陪审员也非常珍惜并且理解应该慎重地使用自己的投票。于是大家又对照法官的指示,庭审提供的证据,对照指控的文字反复认真讨论了一个多小时,终于6位陪审员一致达成了有罪的裁决。
陪审员代表在审议书上签字后将其交给在门外等候的警官。不到一个小时,法官召集了被告及双方律师,陪审团进入法庭就座。
虽然大家是凭着良心客观地做出的审议,法官宣读陪审团审议结果时,我还是没忍心看被告的反应。好在法官宣告完审议结果,马上就让陪审团离席了。
法官最后如何量刑,过一段可以通过法庭的文件查询,但我估计不会去查。
出来法庭一行人禁不住感叹,三年的等待,律师费,陪审团费用不会是个小数目,再加上罚金和刑事惩罚,被告这个感恩节将会在怎样一种情绪中度过啊,而我们也非常清楚审议时是不能考虑裁决的后果的。
事后回想起来,当时无法给出有罪裁决的几个陪审员其实也是一定程度上受主观因素的影响。
其中一位陪审员的家人和朋友曾多次被警察因酗酒警告过,另一位透露她在审议前的周末,曾经在不违反法庭规定讨论具体案件的前提下,和一个律师朋友聊过。她意识到这种案件拖如此之久实属罕见,她分析应该是被告实在觉得冤屈,或者一旦判罪对被告的工作会造成很大的影响。
值得欣慰的是,最终大家放弃了个人主观意见,完全根据证词,证据对被告做出了符合法律程序的审议。
6 个工作日的人民陪审员服务,虽然占用了大量的时间,但有幸入选一个新闻热点枪击事件的陪审团,并完整参与了一个普通刑事案件的司法全过程,对美国的陪审员制度有了第一手的了解。
第一个案件陪审团中有一位女士的公公是前伊朗最高法院的法官,她说伊朗司法采取欧洲体系,案件由法官审议,大型案件最多由五个法官裁决,并好奇中国是什么系统。
一般提到陪审团,人们想到这是英美法系(亦称普通法系)国家或地区的特色,例如英国、美国、加拿大、澳洲、纽西兰、印度、香港等。
走过一道道程序,感觉这个制度虽然人性,但也成本可观。
所谓人性是指案件的审议是由同是公民的人民陪审员,而不是高高在上的所谓的权威专业的法律人士;所谓成本可观,就像提交审议结果时时法官对陪审团说的,我们的司法系统依靠民众的参与(Our system of justice system depends on your involvement)。
这里只是一个地区法庭,每天可以有50-200个案件在审理,一周可能需要几百个人民陪审员,维持,管理人民陪审员资源,挑选和执行人民陪审员制度需要政府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同时对公民的素质也是一种考验。
社会效益VS社会成本,我想这是任何一个制度都需要权衡的问题。
分享这些亲身经历,所见所闻,供各位做出各自的思考及判断吧。
作者:Joy 再路上
出处:微信公众号 @陌上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