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meiguo.com 于 2026 年 2 月 15 日收到的消息 ‣ 许多在美定居的华人家庭面临一个共同难题:子女持有美国绿卡长期在美生活,却仍保留中国国籍和户籍。核心疑问是是否同时成为两国的税务居民,以及同一笔收入是否会被双重征税。本文系统阐述了双重税务居民的认定标准、加比规则的适用、所需证据材料以及社保与个税的区别,帮助家庭明确税务义务。

一、税务居民的基本认定
中国税法以国籍加户籍为依据,只要子女保留中国国籍且未注销户籍,即被视为在中国拥有住所,属于中国税务居民,需要申报全球收入。美国税法则把持有绿卡并长期居住的个人认定为美国税务居民,同样要求申报全球收入。于是,绿卡加中国户籍的情况会导致中美双重税务居民身份。
二、加比规则决定最终纳税国
《中美税收协定》提供了“永久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所、国籍”四步优先顺序。对长期在美居住、工作、生活的子女而言,永久住所、利益中心和习惯性居所均在美国,最终被认定为美国税收居民。这样,全球收入主要在美国申报,避免了中美双重征税。
三、证明美国税收居民身份的材料清单
为顺利适用加比规则,建议提前准备以下文件:美国房产或租赁合同及水电账单、美国工作合同、W‑2表、工资单、历年税表、配偶或子女在美身份及就学记录、美国驾照、长期银行流水和信用卡账单;以及证明在中国无房产、无在职社保和无经营持股的材料。材料越完整,越能明确生活、经济重心在美国。
四、社保医保与个人所得税的区别
需要明确的是,中国的社保和医保属于社会保险缴费,不属于个人所得税,也不能用于抵免中美任何一国的税额。社保仅表示与中国的法律关联,对加比规则的判断没有影响,也不免除申报义务。
总结要点
1. 绿卡加中国国籍户籍会形成中美双重税务居民。
2. 长期在美国居住工作,根据加比规则被认定为美国税收居民。
3. 收入在美国申报缴税,可合法避免双重征税。
4. 提前准备美国生活工作证据,可最大程度降低税务风险。
综合自网络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