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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官员表态“Huawei事件”称法律在现实中被忽视
网友【老编】 2006-12-05 05:23:19 分享在【时代发展的印记】版块    1    1
“劳动法中对劳动时间有严格规定。‘Huawei事件’的发生,表明法律在现实中被忽视了。”6月13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一位官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更为严重的是,这种现象在许多企业里都存在。”这是主管部门对胡新宇之死首次表态。

5月28日,深圳Huawei工程师胡新宇因脑膜炎去世。病发前,25岁的他曾连续加班30多天。一系列有关“过劳死”的问题,因此引起强烈关注。

40小时,劳动法对每周工作时间制定了很高的标准。

“从法条的严格程度上说,中国的劳动法在世界上遥遥领先。”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董保华说,“当初,立法者设定高标准的初衷是希望企业多用工,既能保障劳动者权益,也能促进就业。”但由于中国处于产业链末端,工作节奏并不能完全由自己掌握,大多企业根本无法达到这个“高标准”。普遍违法现象因此出现,而“法不责众”,劳动部门只能选择性执法。高标准也导致企业减少用工,以减少解雇工人的高成本——诸如支付违约金、企业成为被告等。

严格限制工作时间的“前路”被堵,“增加用工”的后路被断,千军万马走“支路”——“自愿加班”。而这也是导致过劳死的原因。

董保华认为,立法应该“低标准、广覆盖”,并且“严执法”,劳动者需要的是实实在在的帮助,是“雪中送炭”。而“高标准、宽执法”的路子,让“过劳现象”很难根治。

中国政法大学劳动和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郑尚元也认为,解决“过劳死”的关键不在立法,而在于执法。“如果劳动部门严格执法,劳动强度控制好,哪会发生‘过劳死’?”将“过劳死”纳入“工伤”范畴,这种观点在学界已得到普遍认同。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副所长彭光华认为,“过劳死”往往具备工伤认定的一个或多个特征,应该将其认定为工伤死亡的一种特殊形式。因为它是劳动带来的灾害,此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成因是一些单位长期违反劳动法,要求劳动者超时、超强度工作。

“至于赔偿金额,”彭光华建议,“可以比照《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工伤死亡的规定来确定用人单位的责任,享有相同待遇。”事实上,劳动保障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曾规定,“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属于工伤。有些地方“几乎已经找到操作的办法”——比如,因加班导致旧病发作死亡也属于工伤。

但2004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作出了这样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这恰恰把过劳死排除在外,”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郭军说,“48小时内算,那么48小时01分死亡怎么办?比较而言,试行办法中的‘工作紧张’明显更有弹性。”一些判例明显对劳动者不利:2005年1月26日,厦门市劳动保障局作出结论,DELL中国总部前员工郑杰之死不属于工伤。郑杰因“长期加班”,被确诊癌症,50多天后不治身亡,劳动部门依法作出的认定引起了“48小时”之争。

但劳动保障部官员对记者称,“48小时”的相关规定,是由于“过劳死”的技术认定非常困难——什么样的机构能够鉴定?如何鉴定?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彭光华同样认为,问题是在取证上。要证明“过劳”与死亡的关系,至少需要完善企业管理(加班时间的准确记录等)、产业医生制度(专门负责对过劳死是否工伤进行认定)等。他认为,现实可行的办法主要是严格工时制度、加强体检并配备产业医生——包括心理医生。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劳动法执法大检查中发现,劳动定额标准缺乏规范问题突出。一些企业随意修改劳动定额的现象非常普遍,“工人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根本无法完成定额任务”,只能选择“自愿加班”。

郭军认为,自愿加班并非劳动者单方面的问题——企业不开办公室,不启动流水线,劳动者怎么加班?难道自己拿回家做?

他建议,起码需要建立起合理的劳动定额机制,通过政府、社会中介、科研机构及劳资双方等来确定法律底线,制定行业指导标准,确定合理定额范围内,合理的工作时间和报酬。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关怀称,他准备写一份立法建议书,修改劳动法。具体而言,他认为“过劳死是企业剥夺员工的休息权,造成劳动者超负荷工作并导致其死亡,企业主应受刑事制裁。”关怀曾参与劳动法的起草工作。“劳动法制定时,中国正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这部法律现在已明显滞后。”他说,“但是,目前的立法重点在于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劳动法修订难以启动。”

胡新宇身亡的6个细节

死者的工作时间

据媒体报道,病发前,胡新宇已经连续加班两周。但张宝可———胡的女友———告诉本报记者:2006年3月下旬,胡新宇就着手准备某重点封闭研发项目,并开始加班。

“30多天里,他只回家了4次。”张宝可回忆说,“除此之外,每天工作到凌晨3点,睡在实验室的床垫上,早上9点又开始工作。”

4月28日,正在上班的胡新宇感到身体不适。他的同事告诉张宝可,胡早晨就趴在桌子上了;随后去了公司的诊所,医生说是感冒。最终,胡新宇在医院被确诊为脑膜炎,并转至广州中山附属三院,深度昏迷10多天后再也没醒过来。

“但他觉得Huawei很锻炼人。”张宝可说,“他很敬业,很单纯,很认真,所以许多任务都被指派给他。”

企业的加班规定

Huawei新闻发言人傅军对本报记者称,公司确有加班现象,只不过“会越来越少”。

同时,傅军重申了该公司的“加班政策”:晚上10点之后加班须经公司批准,不准在办公室过夜。悲剧发生后,公司发文对加班再次作了规定。但这被胡新宇的父亲胡跃农理解为,“是对Huawei普遍加班状况的一种承认”。

生前表现

去世时,胡新宇研究生毕业仅仅一年。他的同学回忆说,胡新宇球技很好,常常连踢五六小时足球,“这样的身体,工作了一年就垮掉了,让人很难过。”

胡新宇被认为是Huawei最优秀的新员工之一,他曾两个季度连续获得了“A”,做过的两个重要项目都是一次调试成功。而最后的工作,是“老总亲自启动”重要的项目之一。

但有Huawei员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胡新宇个人不量力而行。“我们所做的,是为提高生活质量,像他这种以健康换来的A考评有什么意义?”

自愿?

Huawei称,胡新宇加班是“自愿的”。

“项目紧,逼得没法,没事怎会自愿加班?”张宝可反驳道,“Huawei是变相的用超负荷工作进度和工作量,来迫使员工加班,并与很多考评制度都和加班挂钩。”但她承认,胡新宇自身也有一定的责任。

傅军则表示,有关这个项目“只有三个人在做”纯属误传,Huawei的研发工作任务不存在过重问题,他们拥有世界领先的管理经验。

连续加班与死亡的关系

傅军对本报记者说:“他是因病去世,与加班没有直接的关系。”这位发言人还表示,医生没有找到病原体,“比较科学的说法,任何一个人由于劳累和压力,免疫力都会下降。”

“连续加班30多天,直到病倒,这样的事实不能说明吗?”张宝可说,“就连嗜睡阶段胡新宇说的胡话也全是和工作相关的———那些专业术语。”

法律责任

6月13日,胡跃农在接受本报采访时称:几次协商谈判中,Huawei提出的条件是“避开公司的责任问题”。“我们也咨询了一些律师,官司胜诉的可能性很小。”他说。

胡跃农还说,对于Huawei的救助和善后,家属表示接受。

Huawei按照“人道主义”的原则为死者处理了后事,但否认在法律上的责任。“他跟因公去世不一样。”傅军说。

(张宝可为化名)

(苏永通)
meiguo.com 发布人签名/座右铭这家伙浪费了“黄金广告位”,啥也没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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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6-12-05 05:23: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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