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冠中 发自上海
11月14日,上证所对上海科技(600608.SH)及其高管进行了公开谴责。
上证所在公告中称,上海科技于2004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将1.1亿元投入氮化镓基高亮度半导体材料及器件项目,并委托关联企业南京口岸进出口有限公司代为采购设备,
共计预付账款余额为16236.75万元。后上市公司决定终止这一项目的实施,但预付账款并未及时收回,这一重大事项公司未及时予以披露。
上海科技于2005年3月25日,与南京口岸草签了总额1.5亿元电子元器件商品的采购协议,并于2005年4月30日支付1.5亿元采购款。这项重大关联交易于2005年6月17日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05年6月30日,公司实际委托南京口岸采购的商品价值仅为42.99万元。
2005年4月,上海科技关联企业江苏金捷国际货运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向公司借款5600万元。这项重大关联交易既未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及时予以披露。
上证所在公告中称,上海科技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有关规定,原董事长张杰、董事叶麒敏等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中作出的承诺。上证所据此决定对上海科技和原董事长张杰、董事叶麒敏等人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张杰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