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毛井井
近日,有“西部非正版第一案”之称的Adobe(奥多比)状告成都汉湘文化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湘公司)案件做出了一审判决,成都中级人民法院裁决被告汉湘公司立即删除非法复制的Adobe公司软件,并且赔偿Adobe公司经济损失29.09万元及合理开支5320元。
状告事件回放
让我们先把时间追溯到前年,在2003年5月16日,成都金牛区工商局接到举报,赴成都汉湘文化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湘公司)做执法检查,查出该公司22台计算机硬盘中安装了Adobe公司的系列非正版软件,共计56套,价值人民币290900元。
在双方调解无效的情况下,Adobe公司将汉湘公司告上了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自2004年4月28日开始受理此案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04年8月20日、2005年1月5日公开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双方各执一词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汉湘公司辩称,公司部分计算机安装的Adobe系列软件是购买的,公司不清楚原用的软件是非正版软件,故属于不知道、同时也没有足够理由知道自己使用的是非正版软件;并且自己安装这些软件后并未使用其开展相应业务,不属于商业性使用软件,原告Adobe公司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是没有依据的。
而原告Adobe并不认可这一说法,认为被告经营范围中明确包含了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产品开发的内容,
针对以上争议,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在经过认真核实证据、并对案情进行深入分析之后认为,被告汉湘公司在金牛工商局接受调查时承认购买侵权复制品的事实,且未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以证明其所安装使用的Adobe软件是经原告合法授权、以及其购买的是Adobe系列正版软件。
此外,经过调查,被告经营范围中的确包含了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产品开发等内容,应当具有专业能力,知晓正版软件的价格,因此汉湘公司不属于善意的侵权复制品持有人,其上述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汉湘名利双失
之后也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被告汉湘公司须立即删除非法复制的Adobe公司软件,并且赔偿Adobe公司经济损失29.09万元及合理开支5320元。当记者拨通汉湘公司电话时,该公司负责人并不愿意对此做任何评论。
西部非正版第一案带给当事者“汉湘公司”的教训是惨痛的,不仅影响了公司的正常业务,还对其在市场上的声誉造成难以估计的损失。真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一直以来,多数非正版者并非意识不到非正版行为所携带的潜在危机,只是诱人的经济利益和侥幸的心理让他们甘愿以身试法。但这种侥幸并非总是凑效,特别是在版权法规日益完善时,非正版终会触法网而翻船,这在Adobe胜诉“西部非正版第一案”中得到了充分印证。
西部非正版第一案似乎吹响了中国向非正版宣战的号角!今年政府部门对这一损害权利人利益的非正版形式采取了一系列打击措施。在2004年9月份由国务院发起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活动后,中国版权局开展了打击软件非正版专项治理行动,要求各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继续以硬件制造、销售及系统集成服务企业为治理重点,对长期未经著作权人授权擅自预装软件的企业,实行强有力的监管措施,切实改变软件预装领域混乱的状况。那些使用非正版软件的企业好日子真的要到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