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心而论,这几年国内DVD厂家的日子实在不好过,包括4C、6C、杜比在内的各路专利霸主,一起堵在门口收钱,每台DVD的专利费加起来达15美元以上,而国内的DVD的平均价格还不到40美元,日渐摊薄的利润使得很多国内DVD企业面临转型和倒闭危机。
如果确实用了别人的专利技术,那一定得付费,不然就像吃了饭不给钱。吃霸王餐无论到哪儿肯定是要挨揍的,但遗憾的是各种专利费到底付多少,付得合不合理,这是企业真正应该据理力争的事,长期以来却少人问津。
在这种情况下,当飞利浦拎着皮包堵在门口要钱的时候,国内企业只是一片怨声载道,却没有任何实际行动。直到无锡的两家DVD企业跳出来大喊一声“太贵了,能不能降点?”国内企业才仿佛如梦初醒,纷纷点头附和。
被飞利浦称为“刺头”的这两位,指控4C联盟操纵价格、非法搭售、集体合谋垄断市场,状告飞利浦等不正当竞争,收取专利费用过高。
飞利浦征收专利费,原本无可厚非,但我们的企业也应该清楚地看到,专利拥有者和专利使用者,二者之间一定要联合博弈,平衡处理。专利费收得过低,则拥有者利润降低,开发企业的积极性受损,不利于新技术的研发;收得过高,则涸泽而渔,各个DVD 厂商要么转行,要么转入地下,对双方,对整个行业的发展亦是有害无益。
事件发展到今天,中国的DVD行业终于认识到问题的症结,专利费不是交不交的问题,也不是你要多少就给多少,而是联合起来去商量该交多少的问题。
坐拥高额利润的4C联盟显然是不会轻言降价,自毁长城。要想自己能生存下去,国内的DVD企业就必须团结起来理直气壮地和4C联盟进行一场收费标准的谈判。此时不争,更待何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