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1月1日起欧盟各成员国政府将全面执行报废车辆回收指令,这为中国汽车出口欧盟国家带来了挑战北京11月25日电(马环宇、饶博)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出口欧洲车辆认证及所需跨越的壁垒”研讨会上了解到,自2007年1月1日起欧盟各成员国政府将全面执行报废车辆回收指令,这为中国汽车出口欧盟国家带来了挑战。
2000年,欧盟发布了代号为2000/53/EC的报废汽车回收指令。该指令自2007年1月1日起将在欧盟各成员国内全面执行。指令规定,欧盟各成员国要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到2006年,每一辆报废汽车平均至少有85%的重量能够被再利用,其中,材料回收率至少为80%。到2015年,这两项指标将分别提升至95%和85%。
这样,汽车制造厂在欧盟国家上市新车时必须出具证明,证明其投入市场的新款型汽车,其材料回收率至少要占重量的85%,可利用率至少为95%,才能获得市场准入许可证。
目前,许多欧盟成员国都已经开始以不同方式执行欧盟的2000/53/EC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