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Microsoft公司董事长比尔·盖茨发出惊世之言:互联网将在5年内“颠覆”电视的地位。
互联网“颠覆”电视地位,可能吗?比尔·盖茨有根有据:一是互联网发展迅速;二是YouTube等视频类网站用户日增,看电视的年轻人越来越少;三是在接下来的几年,在线视频将以更多的灵活性吸引观众。
的确,美国的“YouTube”只花了一年半时间,就进入全球流量最大网站前10名,创流量增长最快记录。有人因此称,Google对其收购是一个信号,标志着互联网进入视音频时代。在中国,一百多家公司也紧紧盯住互联网视频业务,欲抓住新一轮互联网淘金的机会。
但是,由此就断言互联网将在几年内“颠覆”电视,我看言之尚早。
第一,像美国那样网民占全国人口百分之八、九十的国家毕竟还是少数。即使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中国,网民占人口的比例也不过刚刚超过10%。当大多数人还不具备上网条件时,就说互联网将“颠覆”电视,缺乏数据的支持。
第二,电视节目虽有时段固定、缺少互动性、经常穿插广告的弊端,但也有权威性高、节目制作精良等优点。而且目前电视仍保持着屏幕面积大、图像更清晰的优势。互联网视频网站则仍面临缺少高质量内容、制作运营成本太大、收视效果不流畅等问题。这些因素决定了视频节目要成为网络主体还有一个很长过程要走,而这个过程仍存在着变数,比如技术不过关、电视媒体主动寻求改进等等。
第三,从网络架构看,现在互联网模式的最大缺陷是易受恶意输入攻击,或渠道“拥塞”。虽然从科学原理讲,消除互联网的这些弊端是可能的。已有人提出采用“直播镜像”技术,像阳光辐射一样,让每个人都能接收到转发器送来的信息。但这种无冲突共享信息技术何时才能应用,还是个未知数。当网络自身缺陷还未能根本解决之时,何谈“颠覆”别人?
第四,互联网的虚拟性,成为限制其发展的障碍。“在互联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可以肯定,越是发展,互联网上缺少诚信的弊端也会越暴露出来。可人们看电视,不会有这样的担忧。
第五,互联网视频虽具有资源共享、超越时空、交互性的优点,但却依然受语言、文化甚至技术的限制。即便全世界所有的人都能上网,将一部电影视频放到互联网上,就能共享吗?未必。网上信息量太大,无法有效过滤“垃圾”;语言的限制更让人难以找到想看的视频,即便找到也未必看得懂;看懂了也因文化差异而未必接受。如此,互联网焉能在五年内“颠覆”电视?
曾有人预言,报纸将被广播取代;后来又有人预言,广播将被电视取代;再后来有人预言,报纸会被网络取代。现在,又有人预言电视将被互联网“颠覆”。预言会成为现实吗?耳边想起的是那一句老人言:“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