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飞) “Yahoo!诉360.com不正当竞争案”昨天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判决原告Yahoo!中国胜诉,被告运营360.com网的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360.com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Yahoo!中国构成侵权。同时,360.com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今年初,360.com公司推出安全类软件360安全卫士,将Yahoo!助手在内的上百款网络工具类软件列为恶意软件进行查杀。用户安装360安全卫士软件时,软件随即警告用户Yahoo!助手属于恶意软件,并要求用户卸载Yahoo!助手。
9月28日,Yahoo!中国将360.com公司告上法庭,两家公司的争吵当时震动了整个中国互联网。Yahoo!中国认为和360.com公司有近似的业务模式与盈利模式,360.com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带有明显商业目的。
法院审理之后支持了Yahoo!中国的观点,裁决360.com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Yahoo!中国经济损失三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四万零二百七十九元,并在其网站首页上连续二十四小时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针对恶意软件监管权的归属问题,中国互联网协会专家胡钢认为,民间和企业定义恶意软件存在较大风险,这种监管应当转移给政府机构或者公正的第三方机构。而Yahoo!中国方面昨天的语气更加强硬,“Yahoo!助手自诞生之日起,就是一款纯绿色的软件”。不久前,在反流氓软件联盟起诉Yahoo!助手侵权的官司中,反流氓软件联盟以证据不足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