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林雨报道:对簿公堂的两虎之争在新年前有了法定结论。继反流氓软件联盟接连败诉后,运营360.com网的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360.com公司)被判定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需赔偿Alibaba旗下的Yahoo!中国经济损失3万元,同时在网站上24小时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360.com对此并不甘心,认为自身败诉,“其实质原因还是在于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位”。
法院判360.com不正当竞争
12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判决原告Yahoo!中国胜诉,被告360.com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Yahoo!中国构成侵权。同时,360.com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法院裁决360.com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在十日内赔偿Yahoo!中国经济损失3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40279元。同时360.com公司须在其网站首页上就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连续24小时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Yahoo!中国和360.com公司均提供互联网搜索服务和上网辅助服务,具有相同或近似的业务模式和营利模式,公平竞争是一个根本前提,这也是法院进行判决的根本原因。
据了解,2006年7月,360.com公司推出360安全卫士软件,将Yahoo!助手在内的上百款网络工具类软件列为恶意软件,用户可以选择卸载“Yahoo!助手”。由于周鸿祎曾担任Yahoo!中国总裁,而Yahoo!助手正是由周创建的3721上网助手转变而来,360.com与Yahoo!因此爆发口水战,并很快升级为法律诉讼。8月17日,周鸿祎起诉Yahoo!中国侵犯名誉权,索赔360万元。9月28日,Yahoo!中国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对360.com公司提起诉讼,索赔260万。
360.com回应意图混淆视听?
360.com公司新闻发言人肖洁表示:“对此判决结果持保留意见,360.com公司将于近日提起上诉。”同时透露:“360.com360安全卫士是目前国内装机量最大的恶意软件卸载工具,自从7月27日发布以来,装机量迅速飙升,目前已经超过了1200万”。同时,在360.com公关部在发给媒体的通稿中认为,法院在审判中实际上已经认定了原告Yahoo!存在“难以卸载、强制安装、干扰其它软件运行和劫持浏览器等不正当行为”,只是由于“恶意”系贬义词,而目前国内缺少明确的定义“恶意软件”的法律依据。
但Yahoo!方面对此进行了反驳,称在法院的判决书中,并没有相关的判决说法,360.com试图混淆视听,并不正视“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转而把焦点放在恶意软件方面。“这纸判决书无疑将让360.com钉死在‘不正当竞争’上骑虎难下,这也正是360.com不得不转移公众视线的原因”。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在Yahoo!与360.com的口水战中,360.com打着“反恶意软件”的旗号,通过傍“Yahoo!”这样的大款,迅速吸引公众注意力,知名度确实得到很大的提升,许多人通过这场争论和口水战而熟知了这个软件并进行下载,业内不乏质疑:周鸿祎是为了推广360.com品牌和360安全卫士,为未来获得投资、上市做好准备。
360.com声称:“360.com在这场官司中的败诉可能让反流氓软件事业遭遇拐点”。Yahoo!方面表示,如果由商业机构单方面认定为恶意软件并错误引导用户进行删除,也将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对用户构成伤害。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工作委员会学术专家胡钢认为,民间和企业定义恶意软件存在较大风险,恶意软件监管权的归属应转移给政府机构或者公正的第三方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