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广大网民点击鼠标就可以零成本下载MP3时,原创音乐界叫苦不迭。MP3下载,究竟是网络侵权还是一些搜索引擎和网民的“免费大餐”?
官司不断
作为中文搜索网站,由于其提供的MP3搜索服务,Baidu.com近年来官司不断。
华语音乐网站“娱乐基地”目前还在焦急地等待着法院的判决。2006年4月,“娱乐基地”在北京提起诉讼,指控Baidu.com、Yahoo!、新浪网站的MP3搜索引擎涉嫌著作权侵权,索赔金额高达1500万元。
“娱乐基地”认为,三个被告网站Baidu.com、Yahoo!、新浪网提供免费MP3下载服务,利用“掠夺”式搜索技术,获取了“娱乐基地”拥有完整版权的《下辈子不做男人》《别再说你爱着我》等歌曲文件的下载地址,开放给网友免费下载,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几乎同时进行法律程序的另一宗官司更为引人关注。从2005年6月开始,包括环球、百代、华纳、Sony在内的全球七家著名唱片公司相继向Baidu.com发难,指责其MP3搜索下载服务侵权,并在去年10月份由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代表七家公司对Baidu.com提出联合诉讼。七大唱片公司在起诉书中要求Baidu.com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和调查费用共计169万元。
Baidu.com方面则认为,侵权的是提供非正版资源下载的网站,而非搜索公司。Baidu.com称自己只为网民提供搜索结果,但无法判断搜索到的东西是否侵权。
2006年11月,持续一年多的“七大唱片公司诉Baidu.com MP3侵权案”有了初步结果。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Baidu.com向网民提供的是搜索引擎服务而非侵权MP3音乐。因此驳回七大唱片公司的诉讼请求。不服判决结果的国际唱片业协会方面已明确表示将继续上诉。
“深层链接”是非之争
事实上,继2005年9月Baidu.com一审败诉于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后,该公司已遭遇了多起侵权诉讼困扰。除Baidu.com外,中国整个搜索引擎行业遭遇了“网络侵权”拷问。诉讼的焦点集中在,搜索引擎的深层链接功能是否直接形成侵权行为?是否造成了侵权的后果?
“娱乐基地”负责人称,该网站是互联网上的数字音乐商店,采用收费下载制度,用户每下载一首歌曲需收取0.2元。作为专业的音乐网站,其音乐商品的下载地址不会对公众公开。但被告利用先进的搜索技术,绕过原告网站的收银台,将大量音乐商品的下载绝对地址公开在其网站上,“娱乐基地”为此付出巨大财力物力,却得不到商业利益,连最基本的点击率都没有,而被告却得到了巨大的商业利益。
“娱乐基地”代理律师许智慧说,Baidu.com提供的深层链接搜索服务本身就不合法,其所链接的是数据库的MP3文件,这使得网民无须打开被链接网站的页面就能免费下载,Baidu.com从中获取巨大商业利益,而无需承担上传、保存、编辑等劳力财力支出,是侵占他人资源为自己谋取商业利益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严重侵害了权利人传播、使用和获得报酬的合法权益。
Baidu.com方面则称自己提供的是合法的搜索服务,“如果第三方(歌曲著作权权利人)认为我们提供的链接存在版权问题,可提出异议。如果查实确属侵权,可以要求我们停止提供链接,但我们的责任仅限于此,并不能追究搜索引擎的法律责任。”因此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网络音乐是“免费午餐”?
“娱乐基地”负责人表示,此次起诉的目的,是希望大家能够对MP3的下载问题引起重视。因为MP3音乐也是商品,包涵创作者的心血,其消费的过程就是视听,能让网民快速、便捷和优价获得音乐带来的享受,这和花钱看电影、花钱买碟片听音乐的道理是一样的。如果广大网民能适当支付费用下载歌曲,将会大大推动音乐创作者的积极性。
直接享用MP3“免费午餐”的网民们明显不认同这种观点。有调查显示,目前不愿付费下载版权音乐的消费者占90%。
互联网实验室咨询顾问刘微认为,数字音乐产业的价值受到利益分配、版权斗争、政策法规等因素影响,但最终的突破点还是在消费者,现在首要问题是让消费者更方便。更多的消费者不是因为付费不使用在线音乐,不方便才是最大原因。
音乐界和网络界握手言和?
有数据显示,2006年全球数字音乐市场规模预计为67.9亿美元,2007年为95.5亿美元,2008年将接近125亿美元。而到目前为止,全球仅有5%的音乐市场实现了数字化,虽然还处于非常初级的阶段,但数字音乐的巨大市场显露无遗。
这块巨大蛋糕该如何享用?有业内人士指出,以Baidu.com为代表的新媒体和电视、电台等一样,是推广产品的良好平台。唱片公司可以从推广的角度,不必和Baidu.com探讨侵权问题,而是着力于怎么把产品放到类似Baidu.com这样的网络平台上去销售,这才是双方的利益。
专家认为,以前唱片版权是利润的主要来源,现在则将无线增值服务等其他相关产业作为主要盈利方式。技术进步引起革命,也给唱片业界带来革命,传统唱片业要充分借力网络放大传播效应。
在数字音乐的大潮下,音乐界和网络界都已经处身于技术的浪潮中,必将有新的传播经营方式出现,具体如何运作,将是两者不断沟通,不断磨合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