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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运营商驻地网乱相:产权问题成最大绊脚石
网友【老编】 2007-03-22 17:34:11 分享在【时代发展的印记】版块    1138    1    1
黄沙

尽管有关部门不断出台相关规定,但电信运营商与用户之间的“最后一公里”依然显得无比漫长。

近日,中国国家信息化产业部和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通知》,试图用行政命令来解决小区中“最后一公里”垄断问题。这个通知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管理者与电信运营企业签订垄断性协议,损害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保障电信业务平等接入。

然而,这样的行政规定又可能成为一纸空文。“虽然看似严厉,但这个通知里面并没有什么新的内容,很难说能起到什么效果。”在电信运营公司工作多年的王程(化名)告诉记者,仅仅通过行政规定,很难在短期内使“最后一公里”垄断问题得到解决。

驻地网乱相

为打破垄断,使用户充分享受选择运营商的权力。中国国家信息化产业部曾经多次下发文件。

从2001年6月1日开始,中国国家信息化产业部先后在北京、上海、广州等13个城市进行了开放用户驻地网运营市场试点,即广为人知的CPN(用户驻地网运营商)开放试点。2003年,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更将宽带驻地网进一步上升到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网络接入业务中的用户驻地网业务,为多业务驻地网正名。

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信息产业部为解决垄断问题而处心积虑地推出的驻地网,却很快发展为更为畸形的垄断模式。

据知情人透露,在实际的驻地网经营模式中,驻地网运营商通过与房地产开发商、物业公司的紧密配合,已形成了一体式垄断。他们可以向基础电信运营商提出高价电信服务接入条件,而公众网运营商为了争取用户和市场,也不得不给驻地网运营商和房地产开发商更多的利益回扣。电信行业中一块庞大的灰色地带由此形成。

“由于手握垄断性的资源,近几年开发商为了攫取利润可谓花样百出,有不建通信基础设施,要求运营商自行建设的;有自建通信基础设施,然后高价倒卖给运营商的;更有甚者,有的开发商要求和运营商成立合资公司共同建设驻地网,将来运营商运营时,开发商在话费上还要分一杯羹,而我们运营商在谈判中根本没有话语权。”王程向《财经时报》抱怨说。

在强势的驻地网运营商面前,公众网运营商招架无力。国内著名驻地网运营商泰龙通信的经营中,其对所有运营商要求提成所有话费的40%,另外对月租费,总提成比例高到60%-70%,而相比之下驻地网范围内的网络投资不到全部网络投资的15%。

产权问题成最大绊脚石

“事实上,中国国家信息化产业部一直在努力解决驻地网垄断的问题,但产权的归属问题成为了最大的绊脚石。”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陈金桥博士告诉《财经时报》。

据了解,目前驻地网通信设施的产权问题比较复杂。产权问题属于建设部管理,电信、网络则归于信息产业部。而两个部的规定则存在着大量交叉和矛盾之处。如果小区的通信设施的开发者是开发商自己,按照建设部的规定,业主买了房,其作为附属设施的通信设施产权显然属于消费者。但如果开发者是电信运营商,按照信息产业部谁投资、谁建设、谁拥有的规定,产权却属于运营商。

“由于驻地网产权的归属问题涉及到开发商、业主、驻地网建设商和驻地网运营商四个方面,因此在保护用户选择权和运营商平等接入权上都具有相当的难度。”陈金桥说道。

产权的问题造成了荒诞的现状。按规定应建设通信基础设施的开发商为节约成本而纷纷逃避建设驻地网的责任,反而是电信运营商越俎代庖承建起用户驻地网。不然,电信运营商就无法获得驻地网产权。

尽管在《电信条例》中第四十二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电信用户选择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办的电信服务”,但在现实中,电信运营商根本不会向其他电信运营商开放自己的网络,用户的选择权更是无从说起。

“我们不是傻子,花了大钱建设驻地网再租给其他运营商和自己争抢用户,这样的事谁会干?”王程说道。

专家认为,造成目前驻地网乱相的根本原因还在于《电信法》缺位,电信行业仅有初具框架的法规、规章调整不够严密。在行政命令已经显得力不从心的今天,应尽快起草《电信法》以明晰驻地网产权的归属并保证运营商的平等接入权和用户的自由通信选择权。

(本报记者李国训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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