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Microsoft“霸王条款”案的多方取证过程中,郭力还发现,Microsoft在生产、出售该软件时,既未在产品包装上明示这些限制性使用信息,也未以其他任何合理形式告知原告这些产品的使用限制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构成民事欺诈。
3月4日下午,记者从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获悉,因为涉嫌欺诈消费者,美国Microsoft公司再次被郑州消费者郭力起诉。3月2日下午,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此前,该消费者曾起诉Microsoft霸王合同在北京立案(本报多次作过报道)。所不同的是,这次起诉案由是欺诈消费。代理该案的原告律师是曾于2005年起诉深圳警方地域歧视案的法学博士任成宇。
曾因“霸王合同”诉Microsoft
2006年7月6日,郭力花费人民币750元从被告河南省连邦软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处购买被告Microsoft公司(MicrosoftCorporation)生产的WinXp软件一套。他在使用WinXp软件安装相关系统时,发现使用该软件必须同意Microsoft软件最终用户许可协议和Microsoft软件最终用户许可协议补充协议列举的诸多限制性使用条件。郭力认为,在电脑上打开光盘进行安装时才协议显示公平。
最终用户许可协议在开头就规定:“一旦安装、复制或使用‘软件’,即表示您同意本协议之条款。”他认为这项条款违反了合同的基本原则——“自愿一致的原则”,是霸王条款,遂决定起诉销售商、Microsoft(中国)有限公司以及Microsoft公司。
2006年10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将于2007年8月30日开庭审理。
Microsoft还存在欺诈消费?
在Microsoft“霸王条款”案的多方取证过程中,郭力还发现,Microsoft在生产、出售该软件时,既未在产品包装上明示这些限制性使用信息,也未以其他任何合理形式告知原告这些产品的使用限制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构成民事欺诈!他决定再次起诉河南省连邦软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Microsoft公司。
郭力在诉状中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就其销售Microsoft软件时隐瞒相关产品使用限制信息的欺诈行为,对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双倍退赔原告购买Microsoft软件的购货款人民币1500元。3月2日下午,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正式受理此案。
法学博士免费代理
担任郭力代理律师的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著名律师、法学博士任成宇认为:被告对产品的使用范围、使用方式予以限制,可能是软件产品本身的特征使然,属于被告对自己产品的知识产权权利管理行为,但这种权利管理也相对地、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用户对产品的包括复制、传播等在内的处分权,因此,被告有义务在出售产品时将其对产品使用限制的有关权利管理信息明示给消费者,以使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时,有更大的选择性。
他表示,因为消费者有权利选择那些对使用范围、使用方式没有限制的产品,被告故意隐瞒产品使用限制信息的行为,已经构成民事欺诈。
任博士认为,郭力“叫板”Microsoft是公益之举,作为一个法学研究人员,他愿意力挺郭力,免费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