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上午获悉,为适应广大用户的消费习惯,自2005年2月1日起,上海电信近900万各类用户的账单结算周期将统一调整为按自然月结算,结算时间从每月1日至每月底。
由于设备能力等原因,过去上海电信电信费账单上收取的20多项各类业务通信费,计费结算周期不完全统一,大部分业务收费不是按自然月计收。自然月结算调整内容如下:
1、客户账单收费原则:客户账单的月租费和通信费的结算周期统一按自然月结算,即收取上月1日至上月底的费用。
2、2005年2月份调整当月的客户账单中,2月份月租费顺延至下月账单中收取(依此类推),通信费则收取上一期账单中,各类业务计费结算截止日次日至1月31日的费用。
转自:新闻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