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年多的审判,联邦法官于裁定,哈佛大学的本科招生程序并未有意歧视亚裔学生的申请,这也意味着这所常春藤大学在本起招生歧视案中获得胜诉。
裁决宣布后,起诉哈佛的学生公平录取组织(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负责人Edward Blum迅速在给会员的邮件中表示,将对这个结果提起上诉。《华尔街日报》也称原告方将上诉至最高法院,有分析认为,整个上诉过程可能还要花费几年时间。
哈佛大学校园(网络图片)
在周二公布的长达130页的裁决中,波士顿联邦法官(Allison Burroughs)说,哈佛大学的做法“并不完美”,还可以改进,包括对招生人员进行偏见培训。
同时伯劳斯说,哈佛大学的招生程序符合最高法院的规定,也没有违反联邦民权法(Federal Civil Rights Law):“法院不会废除已经符合宪法的且非常优秀的招生计划。”
在本案审理一年之后,联邦法官在波士顿聆讯了三周的审判证词辩论才作出裁决,哈佛大学招生院长和其他证人等悉数出庭,为哈佛辩护。
这起诉讼于2014年发起,起诉哈佛大学使用种族配额,以高于其他种族申请人的标准,限制亚裔被录取学生的数量。领导原告方学生公平录取组织的Edward Blum是保守派法律专家,他曾率先对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University of Texas-Austin)提起类似的诉讼,该案件现在已上诉到最高法院。此外,他们还对北卡罗来纳大学教堂山分校也提起相似的诉讼。
平权运动数十年来一直在美国多地及各个领域进行,最高法院可追溯至1978年曾进行的一系列裁决来维持平权政策。而2003年高院认为,未来25年内不再需要使用种族优先权来实现多元化。
而在三年前,最高法院曾以4比3的裁决结果,要求大学“在定义那些无形的特征(如学生的身体多样性)时,要给予相应的尊重,这些多元化的特征是学校身份和教育使命的核心。”
撰稿:美国中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