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中国互联网协会公布了对流氓软件的最终定义,算是为反流氓软件行动提供了一个行业公认的规范,以后对恶意软件的判定就有了一个明确的标准和参照。
这是一件好事。之前民间性质的定义,不能得到众多厂商的认可,很多流氓软件可以狡辩钻空子,也有公司互相指责对方是流氓软件,使得公众对行业的信任大大减少;现在有了官方的明确定义,而且这个定义又是30多家互联网从业机构参与起草并经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对软件行业的规范必然会有着好的作用和影响力。
只是这个作用和影响力会有多大,笔者不敢太乐观,只能说具有一定的作用吧。
为什么这么说?很明显的,该定义是以行业自律的方式制定,它不是法律法规,没有强制的约束力。也就是说,根不根据这个定义做事,还是厂商企业自己说了算,也许无关痛痒时会大唱赞歌,但真到利益攸关时说不定马上就抛诸脑后。而互联网协会只是行业自律组织,只有组织协调手段,没有行政管理权力,不能管束到企业的行为。所以光靠这个定义,作用可能真的很有限。
笔者认为,其实解决流氓软件最关键的问题,还是在于怎样让共享软件找到一个好的盈利模式。流氓软件有很多都是出自共享软件(当然流氓软件在共享软件大军中只是一个极小的部分,网民都知道绝大多数共享软件都为大众使用电脑、互联网提供了很多好处和便利)。按照业内人士的说法,目前共享软件要想获得收入,有两种方式,一是提供时收费,一是插广告。但按目前中国的互联网环境,共享软件很多都是免费提供,用户也不接受广告,基本上没有什么可以盈利的地方,所以一些软件会选择去做些“流氓”行为。
就在前两天,笔者参加了一个共享软件会议,会上某业内人士坦言,对于共享软件来说,为了活下去,干什么都是正常的。而另一人士则表示,道德说教让反流氓软件很苍白。虽然这些话也许并不适合在社会大众面前谈,但笔者觉得是不无道理的。中国的互联网环境不是太好,网民大多喜欢免费的应用,这也是实际情况。如果有正规赚钱的途径,谁会愿意非去做千夫所指?笔者看到很多与会者也是表达出了类似前两位的想法和忧虑。如果光谈反流氓软件,只顾扳倒现有的流氓软件,而不去抓这现象背后的本质原因,不去解决好共享软件的生存之道,那只是治标不治本。旧的流氓软件除去了,还会有新的形式更隐蔽的恶意软件出现,共享软件行业无法良性发展,最终对我们网络用户也是很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