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专项活动的总体安排,吉林省通信管理局于2006年10月11日至20日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吉林省相关基础电信企业和部分SP企业开展治理和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的资费和收费行为专项活动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了相关基础电信企业对SP的管理及违规处理情况,抽查了8—9月份用户对SP的投诉及处理情况,对部分SP业务进行了拔测。
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各相关基础电信企业都能按照专项活动方案的要求,积极组织各项任务的落实工作,采取多种有效措施,通过加强技术、管理等手段,进一步加强对SP企业经营行为的管理,规范SP企业的资费和收费行为,从源头上遏制SP企业违规行为的发生,切实解决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的资费和收费中存在的问题。各相关基础电信企业都成立了以分管副总经理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企业专项活动的开展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了有关对SP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考核机制等;对本地接入的SP企业订制类业务纳入SP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管理,严格执行“二次确认”订制流程;妥善解决用户的投诉、申诉问题,及时返还相关费用。
然而,此次检查中发现在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方面以及相关基础电信企业对SP管理、用户投诉处理中仍然存在一定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联通公司由多个部门负责SP接入和日常管理,造成管理标准执行不统一,对规范、处理SP存在的问题相互推委;
2、联通公司处理用户对SP的投诉时,只是将用户投诉情况转交SP企业进行处理,本企业不对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网通公司存在对个别投诉核查不细问题;
3、联通公司基础电信企业只统计用户通过客户服务电话进行的投诉,而不统计用户在营业厅进行的投诉;
4、联通公司没有按照要求,监督违规SP企业对其违规行为整改到位;
5、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仍然存在二次放号时,未将原订制业务取消;
6、多数SP企业广播媒体互动业务,存在不明示资费问题;
7、吉诺通、中联通信等SP企业存在业务名称与业务内容不符问题;
8、上海海港、吉诺通等SP企业某些业务的订制关系,是免费试用后,未经过用户确认,擅自进行了强行订制;
9、多数SP企业订制、退订、业务宣传及用户投诉处理等管理制度不健全。
结合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用户反映问题的处理情况,吉林管局对专项活动提出了七点要求:
1、各相关基础电信企业、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信息产业部《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信息部清[2006]574号)精神,对确因技术和系统原因,对个别条款无法按期实现的,相关基础电信企业应于11月10日前,对社会公开说明并公布具体的实现时间表,并报管局备案。
2、各相关基础电信企业要认真调查、处理用户对SP的投诉、申诉问题,及时发现、处理SP企业的违规行为,对存在先免费试用后订制,以及其他无法确认订制关系等问题的订制类业务的所有用户,要责令并监督SP企业按照相关订制原则,重新确认订制关系,否则将追究相关基础电信企业责任。
3、各相关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强对SP企业的管理,建议由一个部门管理;要完善内部工作流程,在二次放号前要彻底清除原订制业务。
4、各相关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大对违规SP企业处理和处罚力度,从11月1日起,对继续存在强行订制、诱导订制的SP企业一经发现要对其停止接入。
5、各相关基础电信企业要重点规范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互动业务时,不明示或不明示全部价格问题。从11月1日起,管局将组织对此类问题进行明查暗访,对存在问题的SP企业,一经发现要停止对其代收费,不得向用户收取信息费,对问题严重和屡次违规的SP企业要对其停止接入。
6、各相关基础电信企业要严格审核SP企业的业务名称与业务内容,加强日常监控,凡名称与内容不符合的业务一律不得向用户收取信息费,要停止对其代收费,对问题严重和屡次违规的SP企业要对其停止接入。
7、各相关基础电信企业要指导所接入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建立健全订制、退订、业务宣传及用户投诉处理等管理制度,规范自身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