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场结构理论
市场结构是现代产业组织理论中,特别是SCP分析框架最基本的概念和研究主题。所谓市场结构,指的是对市场竞争程度以及价格形成等产生战略性影响的市场组织的特征。换言之,一个特定市场中的各个市场主体在市场交易中的地位、作用、比例关系以及它们在市场上交换的商品的特点,即形成了具体产业的市场结构。从根本上说,市场结构是反映市场竞争和垄断关系的概念,一个产业的市场结构问题,其实质就是该产业的竞争性(或者说是垄断性)程度问题。决定市场结构的主要因素有市场集中程度、产品差别化程度和进入壁垒。
考察一种市场结构状况必须要有一定的量化指标进行衡量,这是SCP分析框架常用的分析一个行业结构状况的方法。市场集中度是市场结构的一个主要决定因素,一般而言,集中度越高,某个企业市场支配势力越大,竞争程度越低。通常对市场结构(主要是市场垄断势力)的衡量主要采用市场集中度的衡量指标,测量一个产业的市场集中度可以使用两种方法:一是绝对集中法,二是相对集中法。绝对集中法主要包括行业集中度数、赫芬达尔指数等,相对集中法包括洛伦茨曲线和基尼系数。
1.行业集中度
行业集中度是最常用、最简单易行的绝对集中度的衡量指标,是指行业内规模最大的前几位企业的有关数值X(可以是产值、产量、销售额、销售量、职工人数、资产总额等)占整个市场或行业的份额。行业集中度的总和反映了企业数量与企业规模这两个决定市场结构的重要方面。但行业集中率主要只是反映了前几位大企业的总体规模和分布,不一定能够揭示前几位大企业个别规模和分布,即使两个产业的集中率相同,但由于企业规模分布的差异,其垄断竞争程度也将会有所不同。同时,行业集中率将全国作为一个整体,没有反映国际经济关系和地区经济关系对产业竞争性的影响,难以考虑在全国集中率不高但在本地集中率高的本地化市场以及行业间产品的竞争等,因而有可能低估或高估产业竞争性。
2.赫芬达尔-赫尔希曼指数
经济学界和政府管制部门还有一个使用较多的指标是HHI,即赫芬达尔-赫尔希曼指数,该指数是一种测量产业集中度的综合指数,指行业中所有企业市场份额百分比的平方和。赫芬达尔指数是产业市场集中度测量指标中较好的一个,具有如下特点。(1)当独家企业垄断时,该指数等于10000,当所有企业规模相同时,该指数等于1/n,故而这一指标在1/n~100000之间变动,数值越大,表明企业规模分布的不均匀度越高。(2)兼有绝对集中度和相对集中度指标的优点,并避免了它们的缺点。因为该值对规模较大的上位企业的市场份额反映比较敏感,而对众多小企业的市场份额小幅度的变化反映很小。(3)可以不受企业数量和规模分布的影响,较好地测量产业的集中度变化情况。
二、移动通信市场的市场结构测度
世界各国在移动通信产业发展之初采用的都是独家垄断的市场结构。对独家垄断经营的电信企业,虽然各国都对价格等方面实行了管制,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由垄断价格导致的静态效率损失,但由于独家垄断经营缺乏竞争压力,企业缺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动力,因而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都较低、成本居高不下、缺乏创新、产品(服务)品种单调,由此产生了动态效率损失。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各国纷纷放松电信市场准入管制、在电信业中引入竞争,使得电信业从独家垄断阶段逐步发展到寡头垄断阶段。下面,选取几个全球移动通信发达国家和地区主要移动通信运营商用户市场占有率的情况进行对比(主要选取2001~2002年的数据)。
中国Hong Kong,2001年初移动电话用户570万户,其主要运营商市场份额分别为:CSL占19%,和记黄埔GSM占18%,SmarTone(GSM900/1800双频)占15%,和记黄埔CDMA占12%,NewWorld占11%,PeoplesTelephone占10%,Sunday占8%,SmarToneGSM1800占5%,和记黄埔GSM1800占2%。
德国,2002年初移动用户达到5664万户,其四大移动运营商的市场份额分别是:T-Mobile拥有2340万用户,市场占有率为41%;VodafoneD2的用户数2200万,市场占有率38%;E-Plus拥有750多万用户,市场占有率为13%;VIAGInterkom拥有380万用户,市场占有率6%。
韩国,2002年移动通信用户3236万户,其中SK拥有用户1722万户,占53.2%;KTF有用户1000万户,占31%;LGTelecom有479万用户,拥有14.8%的市场份额。
加拿大,2001年底共有移动用户近1000万,共有BellWirelessAliiance、Rogers Wireles、Telus Mobility、Alian、MTS mobility和Sasktel mobility 6家公司经营移动业务。从市场份额来看,三家主要的运营商—Bell Wireless Aliiance、Rogers Wireles和Telus Mobility分别占据了37%、28%和25%总共90%的市场份额。
日本,2002年初移动用户达6912万户,日本的三大全业务综合运营商占据了绝对的市场份额:NTT为57%,KDDI为27%,J-phone为15%。(以上资料来源信息产业网,《国内外主导电信运营商市场运营分析》,2003。)
下面,通过行业集中率和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来对这些国家移动通信市场的市场结构进行测度。
1.从行业集中率看
按照产业经济学关于寡头垄断以及行业集中率的定义,根据贝恩的市场结构分类表,由于世界大部分国家拥有的全国性运营商数目一般为3~6个,如英国5家,法国3家,日本3家,韩国3家,澳大利亚4家。由此可见,韩国、德国都属于寡占Ⅰ型,实际上是一种高度寡占型。此外,英国、日本、澳大利亚的移动通信都是被3家运营商占有,理所当然是寡头垄断市场结构。
2.从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看
HHI包含了所有企业的规模信息,能够反映出行业集中度无法反映的集中度差别。并且HHI对规模最大的前几个企业的市场份额的变化反映特别敏感,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市场中企业之间规模的差距。下面利用HHI指数对中国、德国和中国Hong Kong的移动通信市场进行测度。
中国,2004年ChinaMobile集团公司(以下称ChinaMobile)市场份额为66%,中国联合通信公司(以下称中国联通)为34%。根据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我们得出HHI=4365+1156=5512。
德国,2002年四大主要运营商占据了98%的市场,基本上代表了整个市场主体,其HHI=1681+1444+169+36=3330。
中国Hong Kong,2002年的HHI=361+324+225+144+121+100+64+25+4=1368。
可见,中国内地和德国都是高寡占Ⅰ型,尤其是中国内地,其HHI值比德国高2182,属于极高寡占型。而中国Hong Kong则属于低寡占Ⅱ型,竞争比较充分,比较接近竞争型。
三、对ChinaMobile通信市场发展的几点看法
著名学者金德尔博格通过研究认为,电信等垄断行业适宜采用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竞争者数量不超过10家。当然,由于垄断行业的竞争活力随着竞争者数量增加而不断递减,竞争者的数量也并非越多越好,只能是一种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下面,笔者结合以上分析,对ChinaMobile通信市场提出几点看法。
一是引入新的竞争者。ChinaMobile通信市场高寡占Ⅰ型的市场结构,从长远看势必影响移动通信的发展,也将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在现有两家运营商的基础上,应扩大市场准入,引进新的竞争者,至少得有三家。
二是实行不对称管制。当前ChinaMobile通信市场是ChinaMobile一家独大,这在用户市场份额、业务收入市场份额和利润完成量等方面都有很明显的体现。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引入新的竞争者,短期内也难以与其抗衡。因此,迫切需要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对主导运营商实行新的不对称管制,使各家运营商的市场份额能维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三是实施全业务经营。现在话音业务移动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一家运营商只经营移动业务或者只经营固话业务都是不合理的。中国庞大的市场需要的是综合业务提供商,这样既有利于更好地满足用户的通信需求,也能充分发挥各项业务之间的竞争作用,使企业之间的差距不会过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