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有限公司移动增值业务合作协议》
“信用评价体系”条款修订通知
鉴于:
1、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已与贵司正式签署《中国联通有限公司移动增值业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现已生效履行;
2、根据合作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在合作协议期间,我司可不时制定移动增值业务的相关业务规定、管理办法、质量标准及/或客户服务标准,该规定、标准作为双方合作协议项下应遵守约定的一部分,贵司保证且应在开展移动增值业务过程中予以严格遵守。
现我司为规范增值业务市场经营行为,高效解决增值业务投诉等问题,根据增值业务发展需要特制定《中国联通SP信用管理办法》并将合作协议中“信用评价体系”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调整:
一、信用积分及信用等级设置
1、信用积分变动范围:0-100分
2、一般SP信用初始积分:80分,信用初始等级:良好。
3、uni联盟成员初始积分:85分,信用初始等级:良好。
4、信用等级:共设置四个信用等级:优秀、良好、一般、不良。
二、信用积分办法
评价因素具体内容减分办法加分办法
违约一般违约1分/次按自然季度计算,若季度内无扣分,则加3分;对于季度内平均月收入低于30万元的SP,不加分。
严重违约2分/次
重大违约3分/次
违规由于用户投诉受到业务屏蔽,且未构成违约的情况1分/业务类/月
投诉全网SP赔付投诉考核排名通报处理,且未构成违约。1分/次
语音信息服务10159全网SP投诉统计通报处理,且未构成违约。1分/次
由于用户投诉受到警告处理,且未构成违约。1.5分/次
合作协作程度未按要求缴纳相应款项2分/次
未按要求提供发票及确认单1分/次
提供虚假资质材料2分/次
SP服务系统信息更新不及时1分/次
投诉及违约处理不配合或态度恶劣2分/次
未按要求参加重要会议1分/次
其它其它违规、投诉、不合作行为1-3分/次
三、信用等级评定及应用
信用等级信用积分适用政策具体内容
优秀90-100扶持发展包括但不限于:
1)可申请技术平台取消二次确认
2)可申请高资费业务代码
3) 业务申请可申请“绿色通道”
4)不定期发布的更多的扶持政策
良好75-89标准合作政策
一般60-74限制发展1) 降低5%分成比例
2) 停止新增业务类申报,停止原有业务类下新增业务申报
不良0-59终止合作全面终止合作
本次“信用评价体系”修订内容自2006年4月1日起生效,并作为合作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双方应严格遵守。其中修订内容与合作协议冲突之处,应以本通知内修订内容为准。本通知未涉及部分,仍按照合作协议内容执行。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 增值业务部 200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