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信息产业部正式发出《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通知强调,境内电信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国投资者变相租借、转让、倒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提供资源、场地、设施等条件。“国内运营商不断收紧的政策,使得中小SP大批逃亡,不少外资公司借此机会获得SP牌照。中国国家信息化产业部的政策明确表示,不会继续在该领域的管理中缺位。”分析人士指出。
在中国境内非法经营增值业务的外国投资者,目前主要通过域名授权、注册商标授权等形式,规避《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的要求。《通知》对此强调,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所使用的互联网域名、注册商标应为其(含公司股东)依法持有,并要求已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公司自查自纠。
“国内商家,域名、商标是不允许被随便租用的”,万方咨询研究总监付亮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第三项明确规定,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所使用的互联网域名必须为其(含公司股东)依法持有。但近来,很多外商试图曲线进入中国市场。如英国Monstermob公司在数月前即完成了对北京联东伟业、杭州联梦以及北京万讯通三家的收购,而德国JAMSTER公司最近蠢蠢欲动,意欲收购北京联丰通信。“外资借机获得SP牌照,中国国家信息化产业部前段时间失控,应是政策推出的最主要原因。”
而中国国家信息化产业部相关负责人则表示,今后,监管部门将在审批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工作中更为严谨,加强对域名、注册商标、服务器等设施的设置以及信息安全保障承诺等材料的审查。“境内一些外国投资者与境内增值电信公司的违规合作、非法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行为,将得到有效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