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梦网业务合作伙伴:
关于电视广播媒体互动业务资费明示规范问题,在最近下发的《关于近期加强Monternet业务规范管理的通知》(数通 [2006] 165 号)中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电视、广播等媒体互动业务的口播或字幕宣传中必须包含信息费资费说明,同时字幕宣传要标明“不包括通信费”,业务资费说明必须和业务订购或使用方式连接在一起,且字体、大小、颜色等基本一致,使用户能清晰识别。由于此类规范措施的影响面广而且直接,能迅速改善消费者的感知,因此请各位合作伙伴对此类业务迅速进行自查自纠并加强拨测,我方也将进行业务抽测;
请各位合作伙伴在6月30日前务必完成"媒体互动业务资费明示规范"工作的自查自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