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信用等级评价”与“违约行为列表”的补充修订
为完善中国联通移动增值业务的客户服务体系,创造公平、公开、诚信、守约、有序、共赢的合作环境,进一步规范增值业务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与SP已经签署的合作协议的规定、中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联通移动增值业务的发展及合作现状,现对合作协议中有关“违约行为列表”及“信用等级评价”的条款补充修订如下。
一、合作协议主合同附录“违约行为列表”增加“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用户投诉,连续12个月内累计警告两次及以上” 的违约行为,该行为属于“重大”违约等级。
二、合作协议主合同附录“信用等级评价”,作如下修订:
1、取消 “客户投诉” 评价因素中,“收益赔付率前5名(重大违约不重复扣除)”、“投诉赔付率前5名(重大违约不重复扣除)”、“语音信息服务用户投诉量大于1000次”三项减分内容。
2、在“客户投诉” 评价因素中增加下述三项减分内容,每项的减分值均为3分:
(1)因SP/CP原因造成用户投诉,且分公司反应强烈。
(2)涉嫌发送不良SMS诱导用户使用联通丽音业务或其它IVR业务违规操作造成用户投诉,月投诉量排名前5名且投诉涉及15家及以上分公司。
(3)涉嫌发送不良SMS诱导用户使用联通丽音业务或其它IVR业务违规操作造成用户投诉,月投诉量排名前5名且在某个省投诉量在200起及以上。
3、将“违规” 评价因素中的“违反业务规范、合作管理办法”内容的减分值由原来的5分改为4分。
三、其他
本通知作为对合作协议中有关违约行为和信用等级评价条款的补充修订,在双方履行合作协议时依照执行。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6日在SP服务系统中予以公示,告知SP本通知的规定。SP需要在线确认,以确认知悉、理解且接受本通知所载内容。
SP可就本通知向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增值业务部进行咨询;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增值业务部将予以适当解答。
本通知于2006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 增值业务部
200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