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30日,由中国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共同制定的《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正式实施。《办法》的出台填补了在网络信息传播权行政保护方面规范的空白,为行政执法、打击网络侵权、维护网络世界中的知识产权秩序带来了希望。网络数字版权保护问题也已经不容忽视的摆在所有人面前,今后大家也许要开始谨慎的思考:我所享用的网络作品侵权了吗?
如今,在音像店花几十块钱买一张CD来享有音乐的方式越来越过时了。大街上、办公室、校园里……,MP3音乐播放机已经逐渐取代了磁带和CD随身听。网上MP3音乐,视频,歌曲都是随手可得,而互联网的兴起已经给传统版权保护带来了太多的问题,包括文字、音乐、数据、影视、图例等所有能以数字化技术处理转换的作品,都无一例外的遇到了“比特”空间的阻击。甚至有人说,传统版权在互联网时空已经死亡。当然,事实上对于各类新型作品保护的法律规则已经出现,网上著作权保护的新秩序也正在形成。但是,这仅仅是一个开始。数字音乐版权保护要走的路还很长,也将会是一段荆棘坎坷的进程,而且战场将会随着技术的进步越来越大,战斗也会越来越持久。
MP3引发的音乐数字版权保护
MP3音乐的在线下载让享有音乐的成本大大降低。采用MP3技术可以使一张只能存储15首歌曲的CD存储150多首歌曲,而且音质近乎CD品质,几乎没有损失。重要的是,除了买MP3之外,你几乎无需为此付费。因此,MP3博得了钱包瘪瘪而对音乐情有独钟的歌迷青睐。同时MP3的灵活性也是无可比拟的,你听了换,换了听,根本不必为了一首歌而去买整张专辑。
是互联网捧红了MP3!MP3具有高性能的压缩比,适合网络传输环境,因此MP3也日渐成为网上数字音乐的传输标准。然而,当你点击“开始下载”的时候,你有没有考虑过自己是否有权这样做?当你将音乐上传到互联网,自以为造福大家的时候,你有没有考虑过自己可能侵犯了他人的权益?
由于中国版权立法,尤其在网络传输环境下的立法滞后和公民法律观念淡薄,MP3音乐网站(包括含有MP3音乐栏目的网站)的侵权此起彼伏。据中央电视台报导,全国共有MP3音乐网站200多个,但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签订使用合同的却寥寥无几。由于法制的不完善,作为录音制品的制作者也很难把侵权者推上被告席。
早在1999年12月,国际唱片业协会北京代表处代表中国唱片总公司广州分公司及Sony、环球、华纳的音乐公司指控迈威宝网络公司在其网站上开辟中文栏目,使网友通过链接和搜索引擎可以下载自己公司未经授权的MP3音乐,侵犯了唱片公司的合法权益。后经双方协商,迈威宝以向四家唱片公司赔礼道歉,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而终结该案。这一案件开辟了中国反MP3网络侵权行动的先河,也引起对音乐数字版权的思考。
又一场战斗打响
然而,MP3下载引发的关于音乐数字版权的思考还没有结束,更大的问题又来了。由于随着手机技术的不断进步,许多高端手机都可以通过USB接口与PC或MAC相连,直接将电脑中从互联网上下载的手机铃声及音乐传输至电脑中,从而手机用户可以不通过移动运营商下载铃声,这时就出现了更广泛数字音乐版权的保护问题。
继打拼摄像头的影像手机时代之后,以Nokia、Samsung 、索爱为首的几大手机巨头,纷纷剑指MP3,盯上了一直没有被消费者正视的手机音乐功能,数字音乐不约而同地成为他们今年手机市场争夺的另一个主旋律。
首先是Samsung 在硬件上做出动作,推出了1.5G容量的微型硬盘手机,更计划在今年推出3G硬盘容量的手机。3月,Nokia表示,2005年Nokia全球将发布40款左右的手机,其中1/2的手机,也就是将近20款手机都会有MP3功能。与此同时,Sony Ericsson也宣布在音乐手机中导入Sony旗下随身听品牌Walkman,并一反Sony数字音乐播放器死守自有规格的策略,支持MP3等播放格式。他们试图把移动电话这种普及率更高的东西变为新的数码音乐随身听,而无线技术也可以让用户随时随地拥有想要的歌曲与手机铃声设置。
这比之前将MP3下载到PC上更令人紧张。这意味着有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数字音乐的使用中来,并且使用的更加便捷。用户可以通过互联网和PC进行音乐的传播,诸如“彩信”这样的电信方式将成为新的手段。
无论音乐手机是否在抢占MP3播放机的市场,这当中最耐人回味的就在于MP3音频格式没有版权限制,也正是这一缺点,让它成为用户最喜爱的音频格式,并迅速赢得人心。
现在,免费的午餐延续到手机上来,科技进步这把双刃剑在满足拥护音乐享受的同时,也让数字版权的拥有者受到伤害,更为非正版、侵权开拓了“大有作为”的活动空间。从手机铃声到手机MP3歌曲的播放乃至视频电影的播放,将会出现无数的版权纷争。从磁带、CD、MP3播放机到现在的多媒体手机,可以说,技术进步本身应是无罪的。如果一味以版权保护为由而封杀技术的创新与进步,这也应该是人类的一大悲哀。因此从互联网发展的第一天开始,这对矛盾就成为人们面对的最大问题。
产业链共建数字版权保护技术
在这场数字版权的商业大战中,商家想出多种办法,来保护自己的版权,从技术上来说,可以通过数字版权保护DRM(Digitalrightsmanage-ment)来操作。Microsoft、惠普、时代华纳等著名公司都在保护数字化内容的数字版权保护(DRM)技术上投下了巨资。预计,美国数字版权管理软件市场在2008年的销售收入将从2003年的3600万美元提高到2.74亿美元可以说技术与技术的较量成为数字版权保卫战的真正起点。DRM技术已经日益成为电影和视频内容制作商、唱片公司、软件厂商看重的,保护版权所有者利益一个手段。
想用Apple公司的iPod播放器来下载受版权保护的音乐,那你只有一个来源:苹果的iTunes服务。iTunes的成功为唱片行业树立了新的范例,音乐内容和网络的结合在美国已经让iTunes有了超过1亿美元的销售额,所有唱片公司都在寻求和网络的合作机会。
作为都来源于互联网数字音乐的手机铃声及视频同mp3是一样的道理。通过产业链合作与行业自律,走软硬结合的道路,手机或ipod都只是作为一种电子设备的终端,手机与电脑相连,只是技术问题,甚至越方便越好。关键在于模式,而互联网运营商与SP们现在正在积极和唱片公司合作,共同开启一个新的市场。在版权保护方面,运营商们一方面积极寻求合作授权,另一方面也在通过数字版权保护(DRM)技术让这种合作更加稳固。唱片公司现在需要的是既安全又有亲和力的数字版权技术,要保证用户下载后不能随意传播,但可以用灵活的方式满足用户需求,例如允许用户把某一首铃声推荐给他的朋友并为此付费。手机生产商在技术开发中考虑到唱片公司的需求进行设计,而中国版权局也已经在相关领域建立了规章来解决版权问题。通过产业链的合作,手机用户可以便捷的下载使用具有DRM技术保护的音乐与视频,而SP和手机厂商也不必再担心音乐的版权而烦恼。
技术、法律、自律三管齐下
数字版权市场的保护对整个社会来说有着深远的意义。它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得失平衡,有利于尊重音乐著作人的劳动成果,有利于数字音乐市场的良性发展。互联网免费大餐之后的趋势已经非常明显,大家期待法律规范化模式的出现,建立相应的数字版权管理系统,去保护词、曲作者、演唱者等的权益,遏止数字音乐的非正版侵权,技术保障和法律保障以及行业自律必须三管齐下。
这场互联网技术革命性的互联共享,将通过技术的改进、不断的较量和适应,达到我们所希望看到的合理平衡。 另一方面,值得注意的是,法律保障不力的重要原因是网络版权立法滞后,“无法可依”,甚至“立法不当”。中国国家文化产业部曾经发出《关于音像制品网上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禁止经营从网上下载的MP3音乐制品”。这是一种因噎废食的行为,不能因为许多MP3音乐下载存在侵权行为,就杜绝MP3音乐在线服务的开展。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只能顺应科技的发展,加快立法步伐,对网上经营业务实行许可证制度,规范网上数字音乐经营活动,才能使数字音乐的在线服务朝着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2005年5月底实施的《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是中国第一部网络著作权行政管理规章,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责令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停止侵权行为,并追究责任。虽然这部规章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监管依旧存在真空,但有关部门能够负责的关注并面对互联网著作权问题,这对建设健康的网络秩序及保护数字版权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而事实上,最有效保护数字版权的方式,应该是用户和行业自觉的尊重数字版权。这样的意识正在萌芽,在今天多个原创音乐演出的现场,音乐爱好者自发掀起了购买唱片正版,看演出买门票,支持原创音乐的活动。他们深知,购买原版唱片是国内原创音乐最关键的生存渠道。倘若有一天,大家彻底通过网络下载,而不再购买唱片,音乐创造的源头也会同时枯萎。
我们最常听到的一句节水的宣传语是——浪费水资源,地球上最后一滴水将是人类的眼泪。而关于数字音乐,如果不尊重数字版权,地球上最后一首歌将不在会由人进行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