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中旬,曾经红遍全国的《两只蝴蝶》因为彩铃纠纷“飞”进了法院。北京万讯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因提供《两只蝴蝶》等歌曲的彩铃下载服务,被歌曲演唱者庞龙的签约公司——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告到法院,要求判决万讯通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400余万元。其实,这只是冰山之一角,最近一段时间里,类似的纠纷不断闯入人们的视野。
7月13日,流行歌曲《回心转意》的词曲作者、音乐人侯强把一家彩铃公司告上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以未经授权就将此歌制成彩铃为由索赔3万元。
2月19日,北京龙乐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公开声明,称在全国各地的彩铃平台上发现了许多被非法盗用的陈少华演唱版《别说我的眼泪你无所谓》,要求各侵权公司在三日内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删除侵权铃音,并保留为此诉诸法律的一切权利。据悉,该公司已于2月将广东一家非法提供龙乐公司作品的彩铃下载增值服务提供商告上了法庭。
去年11月9日,因发现多家手机制造商和通讯运营商侵犯了自己公司制作的《蒙古人》等17首彩铃的著作权,于文华前夫、著名音乐人李凡称要将对方告上法庭,并索赔54万元。这是目前所知中国最早的一起彩铃著作权纠纷案。
“彩铃纠纷”的突然涌现很值得引起人们的注意。通过对比我们可以发现,与传统的侵犯著作权案件相比,彩铃纠纷有非常鲜明的特点。传统的著作权纠纷案件,大部分都是署名权、修改权、保持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之争,权利人的诉讼请求也以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为主,即使涉及到经济赔偿,数额通常都很少,甚至只是象征性的。而目前发生的“彩铃纠纷”案件,权利人除了要求停止侵权外,不约而同地要求巨额赔偿,案件标的额都非常巨大,动辄数十万、上百万。作为移动运营商推出的一项新业务,彩铃为什么会引发标的额如此巨大的纠纷呢?这还得从彩铃行业的“一夜暴富”说起。
继SMS之后,彩铃已经成为移动通信行业的又一“金矿”,发展势头迅猛。该业务在2004年实现了8.6亿元的产值。据业内人士推测,2005年彩铃业务收入将达到25亿到30亿元,2006年彩铃业务将进入成熟期,届时整个市场规模将达到50亿元。彩铃业务涉及的主要参与者有移动运营商、增值服务提供商和音乐作品著作权人这三方,其业务收入也就在这三方之间按一定比例进行分配。太合麦田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因成功“贩卖”彩铃的发布权而名声大噪,该公司老板宋柯是这样解释彩铃业务运作和收入分配模式的:“我们拥有热卖单曲的版权,把这些版权卖给增值服务提供商SP,他们再和ChinaMobile合作,最终用户便可以在手机上使用彩铃了。基本上运营商拿15%,剩下的85%我们和SP均分,有时候也视歌曲不同,比例稍微有上下的调整。”按照这样的收入分配模式,彩铃著作权人2004年的整体收入应当有3.6亿元左右,而2005年则将达到10.6亿至12.7亿元左右。即使只拥有一部热门音乐作品的著作权,其彩铃业务的收入也很可观,如《2002年的第一场雪》这一支单曲彩铃,在半年之内点击下载量就达到250万次,业务总收入达到500多万元,其中的增值服务提供商和著作权人分别轻松地赚到了200多万元。
面对如此轻易而迅速的获利良机,每个人都会怦然心动。大量的增值服务提供商闻风而动,争相加入瓜分这块蛋糕的行列之中。为了获得最大利润,一些增值服务提供商在没有取得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就擅自将其作品制作成彩铃,供使用者下载,著作权人因此遭受到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著作权人当然不甘心只为别人做嫁衣,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作品为他人带来丰厚的收益,而自己一无所得,为了能从中分得一杯羹,他们纷纷拿起法律武器,通过著作权官司来维护自己的财产权利。由此可见,彩铃著作权纠纷的背后就是巨额的经济利益之争。在目前著作权意识淡薄的情况之下,面对巨额经济利益的诱惑,“彩铃纠纷”肯定还会层出不穷。
转载出处:中国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