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一张的小小工资条既是你劳动薪酬的证明,也承载了你无数的欢欣和梦想,但小小的工资条也是最容易被忽略的东西,你是否想过,那一张张小小的工资条也是你维护合法劳动权益的利剑呢?
工资条也是劳动关系的凭证
供职于上海某公司的Linda两个月前跳槽了。Linda从事营销工作,公司每个月将底薪和提成分开支付给员工。由于营销工作的不稳定性和高压力令Linda萌生跳槽的想法,便在两个月前跳槽到一家公司做文案策划。
Linda离开原公司时由于未到工资结算日,该公司以此理由扣下了Linda的该月底薪2000元和上个月的提成4300元和当月提成3860元。一个月后,Linda找到原公司,要求取回自己的工作所得,无奈得到的答复是公司主管蛮横的回答:“你已离职,便不是我单位的员工,我们之间也没有劳动合同,所以无需向你支付工资。”
Linda得到这个答复很是气愤,当时和原公司确实没有签署合同,在法律上确实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自己确实在公司里工作了两年,难道这一万来元的工资就白白让单位扣下?公司里各个员工间并不知道对方领多少工资,Linda也未曾告诉同事自己的工资数额,现在公司扣下她应得的款项,更没有同事可以证明实际上她的工资收入是多少。
其实,工资条可以维权!
Linda一直有保留工资条的习惯,每次发工资后都会将工资条搁在固定的抽屉里。一开始是为了方便统计自己的“财政收支”,时间长了也便养成保留工资条的习惯了。没想到自己无心养成的习惯动作在关键时刻派上了用途。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工资条可以作为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员工对于自己的收入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工资条就是最好的表现形式,作为证据之一的工资条,不仅对认定企业是否按时发放工资起到凭证作用,而且在产生纠纷时也是劳动仲裁的重要证据之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即使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只要能提供工作证、工资支付记录或考勤记录等凭证,同样可以被认定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这样说来,只需有工资条作为凭证,Linda和原单位的劳工关系便是存在的。
Linda立马找出自己工作以来的工资条,第二天便带上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复印件向原单位讨个说法。在劳动法相关规定和有效凭证下,10160元的应得工资总算归还给了Linda。Linda在经历了这场劳动关系风波后,对自己的劳动合法权利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
对于每一个员工来说,维护自身权利的法律条规不能不了解,若当时Linda每次都将工资条丢弃,那么这一万多的损失是无法拿回来的。了解劳动法规,有利于保障每一位工作者的合法权利。
拿到工资条或者工资单要注意“三看一了解”:
一看时间,看工资发放的时间是否是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发放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的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
二看工资总额是否是按照劳动合同签订的数额足额发放,单位不可以用实物代替货币工资,单位只可以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扣除职工的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其他项目非特殊情况不得扣除。
三看个税,每个城市的征税起点不同。一了解即了解“四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这五项费用是否已经从公司中扣除,是否已经进到自己的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