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重庆市旅游条例(征求意见稿)》开始在网上征集意见,一位网名“金用”的旅游从业者指出“条例”存在3大问题,见解独到。昨日记者获悉,市政府法制办真诚邀请“金用”前往做客,以便进一步交流。
“这是一个失败的条例”
昨日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金用”在网上称,作为一名旅游从业者,他认为“这是一个失败的条例”,纵比1997年版本没有明显的进步,横比同期上海、北京出台的旅游条例有非常大的差距。其唯一的成功处只有两点: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制度的设立和公务活动可由旅行社办理,但这些内容应包含在“旅游管理条例”里,而不是“旅游条例”。
“先行赔偿”值得商榷
“金用”指出《条例》存在3大问题,其中关于旅行社先行赔偿的规定看似“亮点”,实则不然,这将导致重庆旅行社行业倒闭。《条例》规定,因住宿、交通、旅游区经营者原因,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给游客造成损失的由旅行社先行赔偿,旅行社赔偿后,有权向违约的旅游经营者追偿。这一规定看似合理,实不可行。以飞机延迟为例,只要是因为机务维护、航班调配、商务、机组等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只是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并没有其他赔偿义务(参见《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而旅行社先行赔偿后,再向责任方要求赔偿而不得,只有自己承担损失,现在行业利润率在1%至2%之间,“旅行社先行赔偿”的规定值得商榷。
法制办诚邀“金用”做客
该网民还指出,《条例》中有关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规定,是越权行政。“金用”称,立法时应该考虑“价格法”及重庆市物价局的职责。他建议政府邀请企业代表、法律专家、律师组成立法团队重新审议该《条例》。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法制办非常感谢“金用”对政府法制工作的关心,并称他所提的意见和建议有很好的参考价值,欢迎“金用”能到法制办做客,以便作进一步的交流,并留下了联系电话63854578。
记者 杨道彬 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