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记者接到报料称,江西三农民欲将“靖国神社”注册成商标,并使用在垃圾筒、便壶等洁具商品上。
吉安农民抢注“近国神射”
在江西省商标事务所,记者看到了这份商标注册申请书,原来被申请注册的并不是“靖国神社”,而是与之谐音的“近国神射”,注册的商品类别是第21类,即垃圾筒、垃圾箱、便壶、洒水软管等。该事务所负责人吴洪平告诉记者,提出该商标注册申请的是吉安市吉州区三位农民。商标注册申请书将于当日送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而且经过查询,在该类别商品上没有近似的商标,如不出意外,很快将被正式受理。
注册申请不在禁止之列
“近国神射”与“靖国神社”读音完全一样,这样的注册申请是否在《商标法》的禁止之列?就此,记者采访了江西省中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章立迅,他认为,该商标申请并不在禁止之列。《商标法》中只规定“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而“近国神射”没有违反这一条款。
此外,章律师还认为,单从这四个字的字面来理解,没有任何含义,与“靖国神社”完全风马牛不相及,所以注册成功的可能性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