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法经常会有新的变化,所以及时通过传媒让新移民了解法律及申请过程的变化是非常有必要的。在咨询中申请人经常对移民法的错误理解和误区。
首先讲一讲在11年的工作中遇到的最多的客户不清楚的问题,甚至是错误的概念。第一个就是签证 (Visa) 同 I-94 之间的区别。签证是由美国驻外国的大使馆,领事馆签发的入境申请许可。因为它只是个申请入境的许可,有了它,并不保证真正被接受入境,更不能决定入境可以逗留多长时间。那么谁来决定能否入境和入境准许逗留的时间呢?是由机场或边境关卡的移民局官员决定。他们同领馆的签证官属于不同的政府机构。所以,签证有效期并不是到了美国可以逗留的时间,能够逗留美国多久是在I-94上标明。当我们要延长在美的逗留时间的时候是要求延长I-94上注明的逗留时间,而不是延长签证的有效期。每个人都要在签证的有效期内入境,一旦入境, 签证的作废并不影响这个人在美国的身份合法性和逗留期的继续。
第二个最容易混淆的问题是,在延长同一身份,或转成另外的身份时,法律规定当时的身份必须还是有效的(Valid)。无效的就是我们常说的失去身份了,或者“身份黑了”。黑了以后就不能再延期或转成其他身份了。“转身份”(Change of Status)是指从一个非移民身份转至另一个非移民身份的申请。由一个非移民身份转至成移民身份叫“调整身份”(Adjustment of Status)。 在调整身份的申请中,情况基本上是一样的,但有几个常见的例外。一个就是在合法入境的前提下,即使在美国的身份已经黑掉,申请人仍然可以通过同美国公民结婚或由21岁或以上的美国公民子女申请而获得绿卡。所以说身份黑了后,再获得绿卡的机会就很小了。
回到申请延期或转身份时老的身份必须是有效的这个问题上。转身份或延期申请一旦递上去,即使老的身份作废了,申请人仍然可以在美国停留,等待申请的批准。如果批准了,就可以多待一段时间;拒绝了就要立即离境。这个“立即”就是打点行装,订购机票所需用的合理的时间。那么就会出现这样一个问题,假如你有B-2 旅游身份,I-94卡6月1日到期,5月20日你想提出延期申请,要求延到12月1日,(B-2身份最长可以延期6 个月),可是到了11月20日延期的申请还没有做出决定,这时你该怎么办呢?你可以再申请转身份,如果第一个延期批准了,第二个申报时就是合法的了。如果拒绝了,第二个申请也就自动作废了。
第三个常见的问题是,申请雇佣类绿卡(Employment-based Green Card Petition) 与 H-1B 并没有任何联系。很多人认为得先有H-1B,才能接着申请绿卡,其实不是这样的。绿卡的申请是基于一个永久工作的邀请(offer),而 H-1B 是临时工作。那么也就是说一个外国人在A公司拿着H-1B工作身份,B 公司给他一个永久工作offer,B 公司就可以开始为他申请绿卡。申请过程中,他可以继续为A 公司工作,不必为B 公司工作, 也不必将 H-1B 转到B 公司。
最后一个常见的错误认识是在BH的申请发生的。很多人认为在移民局官员面试后,如做出的决定是拒绝避难申请,此时申请人可以到移民法庭再次申请BH。这个理解是错误的。当移民局面试官拒绝申请人的BH申请后,这个人就是可以被逐境的人(Deportable 或 Removable) 因为这个人身份已经黑了。上法庭是因为移民局开始了逐境的程序,而不是简单地让移民法官重审 (Review) BH的案子。只不过是在逐境过程中可以重新向法官提出BH申请。移民局并不是对所有黑了的人都开始逐境过程,但对BH失败的而身份又黑了的人,逐境过程是一定要发生的。这就是为什么有些身份黑掉的人并没有收到法庭的传票通知 (Notice to Appear)。
出处:头条号 @mafangwang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