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规定:“携带金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数量不受限制,但是必须向入境地海关申报登记。”“携带或者复带金银出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证明或者原入境时的申报单登记的数量查验放行;不能提供证明的或者超过原入境时申报登记数量的,不许出境。”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人、外国侨民和无国籍人出境定居,每人携带金银的限额为:黄金饰品1市两(31.25克),白银饰品10市两(312.5克),银质器皿20市两(625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查验符合规定限额的放行。”超出限额的,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原文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fuzhou_customs/484157/484161/490441/index.html
出处:福州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