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其珏
因向大股东及关联公司提供资金以及对外担保等事务未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朝华集团(000688)昨日遭到深交所公开谴责。
深交所称,朝华集团于2004年度向控股股东四川立信投资公司及其子公司重庆市涪
陵金昌经贸公司、公司董事李众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重庆华祥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司原董事谭启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重庆市涪陵建筑陶瓷集团公司、涪陵大华陶瓷公司、涪陵朝华陶瓷公司,分别累计提供资金5.27亿元、1.05亿元、10.36亿元,截至2004年12月31日分别尚有余额224万元、9834万元、9亿元。上述提供资金发生额合计为16.67亿元,占朝华集团200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68%。朝华集团对上述事项没有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朝华集团2004年度对外担保发生额累计为10.27亿元,占200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3%,其中向关联方———四川西昌电力股份公司提供担保3.9亿元。朝华集团对上述事项也没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另外,朝华集团还对募集资金变更等事项没有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