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文忠
中国需要在政府部门建立CIO(首席信息官)制度吗?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则复杂。建立CIO制度是一个组织的信息化发展到战略管理阶段的必然产物,仅以电子政务为例,一些重点工程投资规模少则几亿元,多则几十亿元,相应的风险因素也在增加。这样高投入的工程需要内行的决策者,需要法律上的责任人,更需要通过电子政务促
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推动者。
CIO制度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美国首先在政府机构中设立CIO,全面负责信息资源的管理、开发、利用和直接参与高层决策管理等。20多年过去了,一些国家的成功经验表明,CIO在组织推进信息化的过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中国,近年来,虽然有些政府部门建立了CIO制度,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但总体而言,政府部门CIO的职位设立和相应制度的建立尚处于理论呼吁阶段。事实上,随着中国电子政务建设的不断深化,已经从初期的“一把手工程”逐步进入了冷静思考阶段。这个阶段的特点是大规模的数据整合、流程梳理以及区域合作过程,政府部门迫切需要一个既能制定符合战略规划的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