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消息 飞利浦发来消息,对于有关近日飞利浦独立于4C联盟以外,单独给企业授权是否合法的问题,发来声明,并就无锡东强案的进展进行了最新说明。
飞利浦在声明中表示,公司正在申请法院第三次撤销东强等公司的指控,一旦法院接受了飞利浦的申请,这意味着无锡东强等全球的DVD公司将永远不得状告4C联盟违反了垄断条款。
飞利浦还在声明中表示,单独授权也是合法的。具体声明如下:
飞利浦就无锡东强诉讼案的最新说明
最近,无锡东强和无锡多媒体(以下统称无锡东强)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地亚哥地方法院对DVD播放机专利持有者飞利浦、Sony、先锋和LG电子(以下统称4C)第三次提出了集体诉讼。前两次的起诉指控4C违反了多项反垄断条款,但因指控毫无根据,两次起诉均被美国地方法院退回。
此次,飞利浦也已向法院提出撤销第三次起诉的动议,并请求法院视其为最终撤诉,即原告不得再进行起诉。与前两次起诉一样,第三次起诉以各种方式指控由飞利浦代为4C执行的DVD播放机联合许可计划不合法,限制了竞争。然而,这些指控与充满竞争的DVD播放机市场之事实相矛盾。实际上,中国获得许可的企业有一百多家。去年,中国为全球的消费者生产了大约一亿台DVD播放机。4C的许可计划及各专利持有者自己的单独许可计划,帮助了上百家中国企业进入了DVD播放机世界市场,并在获得许可的技术基础上形成了企业自身的创新技术。
所谓飞利浦提供的4C联合许可协议,是指厂商通过一个协议就能获得飞利浦、Sony、先锋、LG电子的必要专利。4C成员各自也为其所拥有的专利提供许可协议,也就是所称的单独许可。由此,厂商一直是能自由考虑四家专利持有者的单独许可,也可为方便起见,选择由飞利浦提供的联合许可来获得4C所有成员的必要专利。与最近某些媒体报道相反,事实上飞利浦既没有降低联合许可的专利费,也没有鼓励厂商去申请单独许可。在选择许可问题上,飞利浦一直保持中立,每个DVD播放机生产厂商完全有自由选择申请何种专利许可。
DVD专利许可计划符合美国、欧洲以及其他地区的与竞争有关的法规。在中国,由飞利浦执行的联合专利许可协议,以及飞利浦自己的单独许可协议,均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在国家相关部门进行了登记备案。
飞利浦认为,通过透明合理的专利许可来分享技术,能够创造新的市场和商业机会,进一步鼓励技术创新,使消费者受益。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得到尊重有助于营造健康的商业环境,形成共赢的局面,实现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目前所展现出的充满活力和竞争的DVD播放机市场证明了飞利浦和其他专利持有人的许可计划所做出的共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