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晓蚕王叶林实习生蔡冬旋)张小姐向本报反映她因为与人谈恋爱被公司劝辞。记者调查了解到,原来张小姐的恋人是有妇之夫。用人单位已表示将给予张小姐赔偿金。
张小姐介绍,她是宝安区沙井街道办某公司员工。7月28日早上,她突然被主管叫到董事长王先生办公室,被告知由于她与同事朱某的不正当男女关系严重影响了公司形象,公
司决定将其开除。王董事长为了不令张小姐面子过不去,提出由张小姐提出辞呈,公司将支付她一个月的补偿金。
张小姐说,他们公司里有十多对恋人,公司为什么单劝她辞退?张小姐说,她在公司工作了4年,照理应给她补偿四个月工资,现在仅补偿一个月工资不合理。随后,记者与张小姐所在公司的部门主管郝先生取得了联系。郝先生介绍,张小姐和朱先生都是已婚人士,两个人除了谈恋爱,还公然在外同居,这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对公司也造成了不良影响,公司辞退他们不算理由不正当。
随后,记者与劳动部门取得了联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公司规定是劳动纪律,对员工的行为只能起规范作用,但不具备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