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近期对电热水壶产品和电动食品加工器具产品的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24日发布的抽查结果显示:电热水壶产品产品共抽查了广东、浙江、山东、北京、上海5个省、直辖市25家企业生产的25种产品,合格18种,产品抽查合格率为72.0%;电动食品加工器具共抽查了广东、浙江、江苏、上海4个省、市22家企业生产的22种产品,合格13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59.1%。
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司长纪正昆表示,抽查结果表明,大型企业的产品质量较好,中小型企业产品存在一些质量问题。电热水壶生产企业较多,以中小型企业为主。本次抽查的大型企业的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而中小型企业的抽样合格率为69.6%。由于部分小型企业产品质量较差,致使电动食品加工器具的产品质量整体水平不高,有些企业盲目追求产品的多功能化,造成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特别是“发热”“标志和说明”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现象比较突出。(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