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天津7月13日电 (周润健) 中国版权局根据权利人投诉,日前依法对两家国内光盘企业从事非法复制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2004年6月,美国Microsoft公司向中国版权局投诉,称北京中新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新联公司)、天津民族光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天津民族公司)未经著作权人授权,非法复制该公司享有著作权的“联想操作系统恢复光盘”,请求中国版权局对上述公司进行处
罚。
经查,北京中新联公司自2001年11月至2003年6月受北京燕京天保影视文化中心的委托,复制“联想操作系统恢复光盘”55000张,非法获利10405元。天津民族公司于2002年受方晓军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复制“联想操作系统恢复光盘”4000张。上述两公司在复制光盘时均未得到软件著作权人的授权,侵犯了Microsoft公司的著作权。日前,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中国版权局给予北京中新联公司罚款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0405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天津民族公司罚款1万元、没收非法所得6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