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姜涛 姚玉洁
据新华社南京7月3日电 (姜涛 姚玉洁) 7月3日晚,苏宁电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正式亮相。苏宁电器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2.5股。此次正式出台的方案较前期市场传闻的10股送2股高出0.5股。
《苏宁电器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还对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获得流通权的股份设定了交易限制:如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
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张近东和江苏苏宁进一步承诺,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向社会公众出售所持公司股份;二十四个月至三十六个月之间,若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出售苏宁电器的股份,则各自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十,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50元(如果自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