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一方面是富有活力的经济,一方面是依然存在的各种垄断。中国需要怎样的《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是否可以给中国企业和消费者带来利益?在此间召开的“竞争政策和立法国际研讨会”上,相关专家纷纷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亚洲发展银行驻中国首席代表涩市彻认为,不正当竞争是提高效率、保护消费者利益和促进国内企业发展的主要障碍。目前中国市场主要存在以下三种垄断形式:传统上占主
导地位的国有企业通过与行政机构相互牵连形成的垄断、地方政府对本地市场的保护,以及市场中固有的商业垄断。中国现有法律、规章不能有效解决这三种垄断,制定出台《反垄断法》,刻不容缓。
据工商总局有关人士介绍,12年前,中国颁布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但是,该法律存在诸多不足,如对不正当竞争和限制竞争行为规定不完善、法律责任不健全、处罚偏轻、缺乏必要的强制措施等问题。鉴于此,中国在1994年开始了《反垄断法》的制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