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ChinaMobile和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协定共同推出“手机电视”流媒体业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网络电视、手机电视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应取得国家广电总局的批准。而就在不久前,上海文广刚刚获得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放的第一张经营网络电视和手机电视的牌照。因此,此次合作被看作是ChinaMobile突破政策限制的重要步骤。
一份来自咨询机构Informa调查报告指出,到2010年由于3G的大规模应用,全球将会有约有1.25亿用户使用手机看电视。随着三网(电信网、电视网、计算机网)融合成为信息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网络电视似乎一夜间已成为产业投资的热点,而手机电视也紧随其后,被众多商家看好。但是,许多相似的问题制约着网路电视与手机电视的发展。
电信网对垒广电网
据了解,手机电视节目可以通过两种网络方式传播,一是通过电信网,其二是通过广播电视网。而究竟以那个网络传输手机电视节目不但关系到整个产业的发展模式,而且牵扯到方方面面的诸多利益。
有关人士介绍,当手机通过电信网接收流媒体业务时,移动上网速率决定着手机电视能否顺利收看。目前,ChinaMobile的现有的GSM网络和中国联通的CDMA 1X网络虽然理论上都可以传输视频信号,但是图像质量并不理想。
尽管如此,两家企业还是对手机电视业务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尝试。记者就曾通过联通“视讯新干线”收看手机电视节目,只是在10分钟的播放中,确实出现几次1至3秒的时延情况。有关人士介绍,现在电信网络的能力已经可以支持部分视频业务,这就不必等到3G网络建成以后再去发展这些业务,现在展开推出视频节目,即可以培养用户习惯,也可以为企业储备经营人才。
另一种传输方式是广电网,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传输电视节目,没有传播速度的制约,而且成本相对要低很多,从目前看来似乎更合适做手机电视业务的开发。不久前,韩国推出了世界上首个针对手机以及移动终端设备的卫星数字多媒体广播业务。而在英国,部分运营商也推出了手机通过电视天线直接接收电视广播信号的服务,手机用户能通过手机收看16个电视频道节目。据了解,在用户收看手机电视的收视费用方面,目前广播电视网的费用只有3G网的一半。
然而,ChinaMobile数据业务部有关人员对记者表示,手机电视与普通电视最大的不同在于手机电视的屏幕太小,手机电视节目必须要适应这种移动性的应用,同样播放一场球赛,用户不可能愿意在手机电视小小的屏幕上看90分钟,而精彩进球画面和比赛结果做成的剪辑就更适合手机电视。因此,这就需要为手机电视制作特定的节目内容,而不是全盘复制现有的广播电视节目。
此外,电信网最大的优势是互动性,这要比广播电视网路的单项传播更具技术的优势,可以根据这个特点开发更多新颖的节目内容。而将来,在手机电视技术层面,肯定是多种传输手段并存。
终端厂商谨慎跟进
业内人士表示,在3G应用之前,运营商的态度还相对低调。ChinaMobile虽然与上海文广合作突破了相关的政策限制,但仍是受限于技术网络,始终无法给与大力推广。而整个产业链中,运营商确实起到主导作用。运营商的态度决定了终端厂商的跟进态度。
据记者观察,大部分终端厂商还处于谨慎的跟进状态,但同时也在积极为下一步的大规模应用造势,紧紧跟随运营商推动手机电视的步伐。Motorola 、NEC、Nokia、Siemens、Sony Ericsson等5大国际巨头,宣布发起移动广播服务,打算在今年首推手机电视。但截至目前,这些厂商在国内上市的具有接受流媒体业务功能的手机还寥寥无几,市场上支持电视视频节目的手机只有三四款。
相对来说,由于3G业务在韩国成功应用,Samsung 和LG在手机电视推广力度上比较积极,Samsung 已在中国市面上推出数款基于联通CDMA1X平台的视频手机,LG也推出2款手机在市场上销售。
除去网络技术限制,高昂的手机价格可能导致市场过于狭小,也是终端厂商谨慎的原因。
NEC在年初,推出了一款电视手机N940,据了解,这款手机是通过早期无线模拟广播电视信号技术传输节目,但其优势在于,不通过通信网就没有网络流量费,也不会因为节目产生费用。尽管如此,其销售情况也并不乐观。据这款手机的品牌经理姜凯介绍,由于上市时间恰逢中国春节,供货商的炒作使其价格一度达到8888元。如今,尽管过了上市的黄金期,价格大幅下调,可仍高达5000元,销量大约是每星期几百台。姜凯表示,通过电信网的电视手机,在近段时间内还是增速较慢,但一旦3G应用开始,增速将有大幅度提高,作为终端厂商也将大规模推广支持流媒体业务的手机。
此外,为发展手机电视,终端厂商正积极研究新一代的电池技术。据了解,由于接受视频节目十分耗电,使得手机待机时间不尽如人意。日前,日本NTTDoCoMo等公司都表示,正在开发新型燃料电池,使得待机时间不再成为手机电视的瓶颈。
产业发展期待政策解冻
当记者就手机电视相关问题采访联通时,联通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政策信息不明确等敏感问题,并不方便接受采访。可见,来自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政策限制,也让电信运营商、内容服务商感到隐痛。
一家内容服务商负责人向记者介绍,由于电信对手机电视持积极态度,只需通过《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即可。但在广电总局方面,手机电视被视为与网络电视相似,采取向相同的管理办法,《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是网络电视与手机电视业务的“准生证”。
据了解,社会管理司是网络传播节目的主管部门,而当记者就手机电视牌照问题采访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时,工作人员表示并不了解具体情况。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2004年7月份发布并于2004年10月1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39号令)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全国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管理工作,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由广电总局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分类核发。
日前,国家广电总局又在其网站发布通知(《广电总局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从即日起对全国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单位进行清查,符合申请审批条件的要在5月20日前报送国家广电总局;未获批准的,责令其于6月15日前停止违规开办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今后每年9月底前,互联网各有关管理部门要对基础电信运营商、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及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进行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制。可见,对于网络电视和手机电视节目传输的监管正逐步加强。
另一方面,目前的监管主要集中在网络传播方面,而对于手机电视的机节目内容审查,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比如,目前拍摄电视剧都需要有广电总局颁发的拍摄许可证,但是手机电视剧怎么监管目前并没有明确法规。
有关人士指出,虽然上海文广得到广电总局的首张准入牌照,政策坚冰得以突破,但电信运营商和内容服务商仍然期待政策有跟大的突破。手机电视的大规模应用,还需广电与电信进一步融合。
转自: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