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电信运营商在广播方式的手机电视业务中只承担回传功能,它们肯定不会支持这种手机电视的推广。谢麟振的这句话让人首思考一个问题:广电运营商可能绕开电信运营商开展手机电视么?答案是:除非它不是适合未来需要的手机电视业务,也不是可赢利的业务。
那么,如果广电和电信通力合作,将会获得什么样的好处?
“在基于融合架构的手机电视技术中,广电和电信可以在四方面‘取长补短’:第一,下行广播和上行的移动通信回传和互动方面的融合;第二,在手机电视覆盖方面,广播的传输网跟移动通信网可进行融合,进行技术创新;第三,数字电视的广播和移动通信网络的宽带流媒体可以结合,提供一些高端个性化服务,如VOD;最后,在应用层技术方面,诸如用户鉴权、DRM、个性化业务、电子商务一系列应用层技术可以成为手机电视应用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位技术人员告诉记者。此外,移动通信运营商的在计费以及用户管理方面的强大优势可以移植到手机电视中。
“广电更多以内容为主,占据了内容方面的优势可以提供数字化广播内容,而移动运营商掌握了大量的用户终端,用户群和客户已经维持多年,有非常强的忠诚度。可以对用户实施一些认证计费和贴心的服务。同时也可以提供的不完全是电视节目,还有其他一些灵活的内容。所以,从运营和内容方面,双方都有优势,合作模式对双方都是有益的。”王志勤表示。
毫无疑问,最符合手机电视产业发展的是基于融合架构的手机电视技术。现代社会,只站在自身的角度思考问题,追求利益,这样的事成功的机率越来越少,更何况是涉及天上地下资源以及数亿消费者的重大事业。换一个角度,收获可能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