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波浪 刘玲侠
近几年电信行业面临的法律纠纷和犯罪案件发生率一直居高不下,暴露了中国电信法制建设的不足。努力加强法制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因为法制的完善与否将直接关乎电信行业的兴衰。
一、电信法制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电信管理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尚待加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制度相对滞后,制度之间不很协调。
由于社会的发展和国家法律法规不断修订与调整,电信企业经营管理必须随之调整,以适应发展的需要。正是由于目前一些规章制度尚未制订、已有规章制度内容不够全面,导致经营管理存在空白,难免会产生法律纠纷和违法犯罪。在现行规章制度中,由于相互协调不够,使得规章制度之间产生抵触,给执行带来诸多不便,既影响工作效率,不利于经营管理的实施,也会造成用户投诉。
2.规章制度实施监控机制不完善,使其无法发挥作用。
规章制度的出台,往往要经过反复调研论证,才能保证其可行性。但是,当规章制度经过层层论证出台并执行时,常常会附加不少内容或者层层扒皮,致使执行的作用与预期发生很大偏差。这些附加内容的规章制度往往包含一些部门利益或者小集团利益,损害广大职工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使社会对电信企业产生误解,最终损害企业整体利益。因此,建立有效监控机制,对规章制度实施全程监督,保证规章制度得到全面执行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有很多电信企业尚未建立有效的机制。由于监控机制不完善,在经营任务繁重的压力之下,极易出现不良结果。
3.管理方式、服务方式存在问题,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由于法律知识不足、业务水平不高等原因,有些电信营业人员不能准确说明业务使用方法、资费、时限、查询方式、纠纷处理等内容,没有全面、适当地履行经营者的义务;有些对服务纠纷不是合理解决而是恶语相向;有些向用户强行搭售其它服务;有些没有妥善履行查询及赔偿义务等。这些行为其实都是违法行为,极易招致用户的投诉与起诉,招致行政处罚,使企业利益受损。这种局面如果不予改善,必然引起极大的负面影响。
此外,某些单位和个人受利益的驱使,侵害电信企业合法权益的现象也比比皆是。诸如冒用企业标志、恶意贬低其他企业形象、损坏设施等。由于一些企业自我法律保护意识不强,只是一味忍让,往往既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又使违法行为更加猖獗。
(二)电信行政管理的效能不足,执法力度、广度尚待提高。
省级电信管理机构被赋予行使本省电信行政管理职能,对侵犯电信市场秩序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但是,由于电信行政管理机构还不很健全,执法人员数量不足,执法质量不高,资金、物质等基础条件不能满足需要,致使电信行政管理工作不能有效开展。再加之电信行政管理监管范围大,并且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不法分子实施非法行为的手段更加隐蔽,都给监管机构的监管带来很大的困难。此外,电信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不足和执法程序合法性不够,也是制约职能有效行使的重要因素。
二、加强电信法制建设的看法
在当前实际情况下,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法制建设有一定困难。在此前提下,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修订法规,完善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监督实施
电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深入企业内部,针对社会需要进行调研、论证,考虑电信行业如何适应市场经济的具体要求,如何应对中国加入WTO的变化和要求。在审查现有法规规章和规章制度方面,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法定程序,做好电信法律法规制订修改工作。
电信条例是规范电信市场秩序的行政法规,通过法定程序抓紧对其进行修改和完善,或者出台电信法,是现实的紧迫要求。在法律法规修改的基础上,修改和完善电信部门规章就有了依据。否则,电信部门规章以及规章制度的修订就存在很大局限性。
2.制订和完善电信管理内部规章制度。
电信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合法前提下,在可以伸缩的最大空间内,尽快制订出电信管理迫切需要的规章制度。同时,修改现有的不完善的规章制度,废除已经过时的、甚至违法的规章制度。同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实施进行有力监督必不可少。
(二)突出重点,有侧重地加强法制宣传工作,为电信行政执法和企业经营管理打好基础
当前,电信企业法律纠纷不断增多、违法犯罪时有发生,如与用户发生的纠纷、侵犯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著作权、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