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滨) 市工商局和市通信管理局昨天就《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和《北京市固定电话入网合同》示范文本召开听证会,消费者的知情权、隐私权格外受到关注。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王珊表示,将参考听证会上的建议,对合同条款进行完善,争取早日推出正式文本。
泄露客户资料运营商担责
示范文本首次明确,运营商未尽保密义务而给用户造成损失的,运营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是对用户的隐私权加以保护”,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宝昌认为,营运商不能只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应该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其他的责任。
运营商要求增加免责条款
合同中提到,在承诺的网络覆盖范围内运营商不能及时修复,要免收障碍期间的基本月租费和其他月功能费。联通北京分公司综合市场部业务管理中心主任谢勤说,因市政规划等原因造成信号受影响的,应该免除运营商的责任。
停机条款不公平
市消协投诉部副主任郎丹柯则表示,《移动电话入网合同》中规定,用户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纳通信费用的,运营商有权停机,且用户每日应按欠缴金额千分之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但这一规定的比例对消费者不对等,应该在合同中增加附加条款另行约定。
消费者建议取消月租费
消费者代表陈永峰建议取消固定电话月租费和移动电话的双向收费。信息产业部电信经济专家委员会秘书长杨培芳说,月租费、双向收费的问题都不是这两个合同能解决的。月租费将来的发展方向是包月制。至于双向收费的问题,信息产业部会考虑拿出一个计划,实现“谁主张、谁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