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关村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公司违反信息披露规定违法行为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公司存在重大合同未及时披露以及2001年、2002年年报遗漏重大担保事项行为,违反了原《证券法》相关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证监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处以40万元罚款;对有关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董事兼总经理段永基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对相关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原董事长郝有诗、原董事长袁振宇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董事荣自立、张兆东、廖国华、郑中安和王云龙分别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