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芯国际在Hong Kong联交所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准备与公司董事以及首席执行官订立D&O协议,如果任职期间面临诉讼、控诉等事项所发生的费用将由公司“报销”,协议最高限额每年2000万美元。
中芯国际昨天发布的公告认为,台湾当局指称张汝京违反当局所谓“台湾地区和祖国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35条规定,在未获得台湾当局批准前,于2000年在内地投资成立中芯国际。中芯国际表示,张汝京为美国公民,持有美国护照已经超过20年,同时据中芯国际了解,台湾当局的决定不会在其领域之外生效,因此此决定不会对张汝京造成什么影响。
中芯国际认为,由于公司认为整体企业诉讼增加,导致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等将面临高额诉讼的风险,所以为了挽留优秀员工才会出台此D&O保险,为董事提供赔偿保证并垫付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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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与高级职员责任保险(Directors and Officers Liability Insurance),简称D&O保险,是西方发达国家职业责任保险的主要险种之一,D&O保险主要“为公司、企业联合及其他机构的董事和高级职员对第三方的经济损失应负的责任提供保障”。D&O保险在西方企业中往往被作为一种激励制度,以保障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