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治理和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专项活动有关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的经营行为,净化移动信息服务市场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治理和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专项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活动”)的工作部署,天津通信管理局决定对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2006年12月7日
检查组人员构成: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
二、 检查内容
此次将检查电信企业(包括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信息服务企业)贯彻执行《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信部清[2006]574号)情况,重点检查相关电信企业开展SMS服务、WAP、IVR等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时,在业务宣传、资费明示、业务订制或使用、收费和用户投诉等方面,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
移动信息服务企业
1、业务宣传时,是否按照《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和信部清[2006]574号文件要求进行价格明示;
2、是否存在业务宣传名称或内容与实际提供的服务内容不相符等虚假宣传行为;
3、是否存在利用诱导性语言,误导或诱骗用户消费的行为;
4、是否存在给用户强行订制业务并扣费的行为;
5、是否在用户退订环节上设置障碍,导致用户退订困难;
6、是否存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
三、检查工作程序
(一)基础电信企业介绍整体工作情况
检查组将听取基础电信企业的工作汇报,重点了解开展专项活动的部署和进展情况、电信企业的自查整改情况、信部清[2006]574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用户投诉和申诉的处理情况,典型案例的查处情况等。
(二)实地检查电信企业贯彻执行政策情况
1、检查业务宣传方面
检查组将通过主要媒体(包括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渠道)调查了解移动信息服务企业的业务宣传行为,检查资费标示是否清晰、准确,业务宣传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或诱骗用户消费的行为。
2、现场业务拨测
检查组将通过随机抽取使用相关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检查基础电信企业是否严格执行“二次确认”,是否方便用户进行业务退订,是否存在其他形式的多收费、乱收费等行为,以及贯彻执行信部清[2006]574号文件有关条款的情况。
3、调取用户投诉记录
检查组将赴基础电信企业客服中心,结合重点检查内容,调取2006年9月份之后用户针对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收费和资费方面的投诉记录,检查是否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重点是强行订制、诱导订制等恶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电信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活动和专项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监管政策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接入谁负责”的监管原则。电信企业要坚持“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强化内部管理力度,增强依法经营的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进一步净化移动信息服务市场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密切配合
各级电信企业要积极配合,认真对待,自觉接受检查。基础电信企业要指定专人配合实地检查工作,向检查组及时提供本企业接入的所有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名单、服务接入代码、具体业务名称、业务内容、资费标准等检查所需的各项资料,以便检查组将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三)依法查处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信管理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于存在恶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屡次违等情节严重的移动信息服务企业通信管理局将依法责令其停止整顿。
(四)及时总结
检查工作结束后,通信管理局将总结检查情况,并向部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检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