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浙江移动发通知对SP恢复了最低收入考核的标准,通知内容如下:
关于最低收入考核标准的通知
各合作伙伴:
大家好!
根据浙移数据[2006]4号文件及浙移数据联〔2006〕351号文件要求,将从2007年1月1日起恢复最低收入考核标准。业务上线运营三个月后接受运营收入指标考核,每月的信息费收入必须达到最低收入指标,如未达到,需按最低收入指标的15%支付代收劳务费用,其余按实际标准执行。不同的业务形式最低收入指标如下:
SMS类:5万元/月(注:2006年2月1日起区域合作SMSSP全部开放为全省服务,实施同一标准);
彩信类:2万元/月;
WAP类:0.5万元;
IVR类:2万元(向平台商按实际收入支付15%);
彩铃类:10万元;
对于SP收入不足以支付信道使用费、代收劳务费,须在结算月次月末之前交纳所欠费用,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合作;如SP进入运营考核期后连续三个月收入都未达到最低运营收入标准,将自动终止合作。
特此通知,谢谢配合!
浙江移动数据部
2007-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