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SP证
1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 、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 、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 、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5 、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6 、涉及到S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7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全网SP证(全国SP证)
1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 、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
3 、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4 、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5 、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6 、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7 、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等。
8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两个以上分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须控股 51% 以上);
9 、对于已经取得某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 ICP 经营者,现拟申请经营跨地区信息服务的,还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两个以上物理服务平台接入公用通信网提供信息服务。但对尚未开展相关信息服务的申请者,可无此要求。